关于组织实施我县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资金奖励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我县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资金奖励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根据《博罗县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关于下达2017年博罗县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博科工信〔2017〕29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我县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资金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主要包括2017年度新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且通过省、市清洁生产专家组验收的节能降耗和减污效果显著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2017年获得省、市“自愿性清洁生产”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省级每个奖励6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为在博罗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3.对列入我县重点用能单位的,2017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完成等级”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罗县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奖励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通过省市认定并已公布名单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证明文件;

5.博罗县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奖励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项目确认和资金下达

(一)项目确认。由县科工信局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与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联合项目所属镇节能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确定项目。

(二)社会公示。项目确定后由县科工信局在县科工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http://kgxj.boluo.gov.cn/)。

(三)项目下达和资金下达。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内无异议的,由县科工信局下达奖励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资金由博罗县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博罗县科工信局-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中支付,由县科工信局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A4纸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并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博罗县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博罗县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奖励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4.项目现场核查表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胡宇帆,电话:*******,电子邮箱:BL*******@163.com)

附件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奖励 清洁生产审核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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