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数控轧辊车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2018-SB007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控轧辊车床。
(二)技术要求:见附表。
(三)招标数量:见附表。
(四)计划招标时间:2018年4月03日(暂定,具体时间以标书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
(七)其他:无。
二、资质要求
(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也需提供特殊行业运营资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商参加需提供品牌授权书。
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完整版合同2份。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jiugang1367@163.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3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六告知:
(一)标的物:详见招标项目名称。(二)招标规则:投标报价分多轮次报价(不少于两轮报价),每一轮报价不得高于本单位上一轮报价,价格为含(17%)增值税包到价,否则无效。若本次参加投标单位数量超过7家(含7家),增加入围报价,报价排名前6家单位入围参加正式商务投标报价,商务报价中第一次报价应不高于入围报价。(三)中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四)交货期:60天内完成制作,7天内发货到现场。。(五)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生效后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开工款,供方在收到货款后开始制作并在60天内完成制作,供方制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需方接到通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提货款,供方在收到提货款后7天内发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同时开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6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需方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六)合同样表:见附表。
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邮编:332500
(三)联系人:王工
188*****408(四)电话:(0792)-
*******(五)审计监察部监督电话: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公告时间:2018-3-20
附件: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数量
备注
1
数控轧辊车床
加工范围1.最大车削直径Ф650mm;2.床身长度4000mm;3.床身导轨宽度1100mm;4. 机床导轨形式:整体4 1导轨;5.机床最大承重8T;6.中心高:450mm。行程与进给:1. 刀架横向行程320mm; 2. 床鞍纵向进给速度1~3000mm/min;3. 刀架横向进给速度1~3000mm/min;主轴:1.主轴转速:交流无级5~350 rpm(2档); 2. 主轴前轴径240 mm;3. 主轴箱主轴锥孔No.80; 4. 650mm(加长型);5.主轴轴承:日本NSK;6.速度调节装置:西门子变频器;尾座:1.尾座套筒直径φ200mm;2.尾座套筒行程200mm;3. 尾座套筒锥孔莫氏6#;定位精度0.01mm, 重复定位精度0.01mmm, 数控系统: 西门子828D;主轴电机:37kw变频电机;执行标准Q/RH02-2013数控轧辊车床精度检验,Q/RH03-2013数控轧辊车床技术条件,工件精度IT6-IT7,工件表面粗糙度.Ra0.8。工件材质/类型:普通材质、高速钢轧辊。
台
1
技术协议
2
数控轧辊铣
工件材质/类型:普通材质、高速钢轧辊、碳化钨辊环等;适用螺纹规格:Φ5~Φ32mm;工件最大直径Φ500mm;工件最大长度:2500mm;切削方式/功能“飞刀”切削肋槽;头架主轴:锥孔莫氏5#;头架主轴用卡盘:Φ400四爪;尾座套筒直径180mm;尾座主轴锥孔:锥孔莫氏5#;系统控制轴数:4轴(X、Y、Z、A);3轴联动;数控配置西门子828D;数控螺纹钢轧辊月牙槽铣床 技术要求:Q/320611AJY01.1-2016;数控螺纹钢轧辊月牙槽铣床 精度检验:Q/320611AJY01.2-2016。
台
1
技术协议
附件:格式合同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需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九江市湖口县
招议标/比价编号: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型号
品牌/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使用寿命(月)
备注
X年月X日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17%增值税)
二、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A、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号:)执行。
B、按需方图纸要求执行。
C、按需方提供的使用要求或样品要求执行。
D、按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
E、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号:)执行,并满足需方现场安装和使用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第二条要求对所供产品负责。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计算方式:【提示:明确起算时间和期限】。质保期内,如出现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时起 (填写说明:省内填写48小时;省外填写72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供方不在规定期限内修理的,需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或货款内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供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和数量:【提示:选择其中一项后,删除其他项】
A、自合同生效起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数量交货。
B、合同生效,且测绘图纸经需方认可签字时间起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数量交货。【提示:需要测绘图纸的适用此条款】。
C、第一条约定的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以需方下达的供货通知单数量、交货期交货。
五、交(提)货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提示:选择其中一项后,删除其他项】
A、供方自选运输方式送至需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方物资仓库,运杂费供方承担。
需方指定接收人,姓名:电话: 。接收人接收货物不视为需方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
B、需方自提。提货地点:。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提示:选择其中一项后,删除其他项】
A、不计损耗。
B、以需方实际过磅数为准(扣除重量),不计损耗。
C、理论计算,计算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通用标准包装,A、包装物不回收 B、包装物由供方负责回收。【提示:选择其中一项后,删除其他项】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提示:选择其中一项后,删除其他项】
A、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供产品进行检测。如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五日内向需方提出书面复检,逾期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检验结果。复检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双方未能共同商定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双方同意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B、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数量、产品合格证书及产品外观)等进行验收,但此验收不视为需方对质量的最终认可,需方仍可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五日内向需方申请复检,若供方未能在五日内申请复检的,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检验结果,若经双方共同复检后,双方仍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的,双方应共同商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双方未能共同商定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双方同意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提示:括号内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所需材料】
C、鉴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特殊性及行业惯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具备时效性、可行性,双方认可由需方单方验收为准的公允性,双方就此已协商,供方已知悉。双方同意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首先对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外观)等进行验收,待安装调试后,以需方出具验收报告为准。【提示:括号内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所需材料】
九、结算付款方式:【提示:选择其中一项后,删除其他项】
1、需留部分质保金物资
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物经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现款按需方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的通知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2、超市物资
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物经验收合格,由需方提供领用清单,供方按清单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现款按需方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的通知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3、按总包产量结算的物资(建议按总包产量结算的物资另起格式合同)
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根据需方合格(铁、钢、材)实际产量证明或实际使用效果证明结算完毕,供方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需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货款在发票入账6个月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现款按需方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的通知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供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2、供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与需方签订本合同。3、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产品转包他人生产或采购的。4、供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骗等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因需方原因影响交货的,交货期顺延),每延期一天供方承担违约金为延期交货物资金额的 1 %,但不超过延期交货物资金额的10 %。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供方延期交货时间超过 10 天的,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供方在送货时必须附带送货清单(盖章)、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方承担。【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所需材料】
3、供方所供货物修正型号必须与需方所提供的规格型号匹配,技术要求及等级不得低于原有型号,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安装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交付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
a如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供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按 双方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有质量问题物资合同金额的1倍的 承担违约责任。
b在合理安装及原工况、环境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如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寿命,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双方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有质量问题物资合同金额的0.5倍的 承担违约责任。
c.供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属于假货,应向需方承担合同约定的产品价值3倍的违约责任,此款项需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供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万元,并有权不予支付所欠供方货款,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继续追索。。
6、需方产品经供方测绘转换后,供方在交货前必须向需方提供详细图纸资料,并对其图纸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如出现图纸不符或不提供,需方将有权扣除合同质保金。【提示:无图纸的,删除此条】
7、供方违约的,需方有权在供方的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8、供方如需在需方现场施工,应先签订《治安责任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供方应遵守需方有关制度,并接受需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章违纪现象,接受需方按章处置。因供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后果由供方承担,需方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相应处置行为,不免除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9、供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次充好、以旧翻新、假冒伪劣等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供方同意按《诚信承诺书》承担赔偿责任。
10、供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需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进行追究违约责任:【提示:如供方不进厂作业或施工,删除此条】
a、发生供方人员工伤、工亡事故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所有损失及费用。
b、造成需方、需方人员或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供方同意按维修、更换或重做费用的1.3倍进行赔偿。
c、造成需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供方除按法律规定对受害当事人进行赔偿外,同意需方按下列标准进行违约责任追究:(1)死亡的,按20万元/人追究供方违约责任。(2)伤残的,按伤残等级进行追究违约责任:一级到六级伤残,每级伤残按2万元依次递减追究违约责任,一级伤残按16万元/人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二级伤残按14万元/人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以此类推,六级伤残按6万元/人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七级到十级伤残,每级伤残按1万元依次递减追究违约责任,七级伤残按4万元/人追究供方违约责任,八级伤残按3万元/人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按1万元/人追究供方违约责任;未达伤残等级的轻微伤,按1000元/人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上述赔偿(不含对受害当事人的赔偿)及追究违约责任费用,需方有权从应支付供方的工程款、检修费、劳务费、运输费、货款以及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
11、合同签订后 五日内,供方须以现款方式缴纳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逾期未缴纳,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相应现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合同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的,删除此条)
12、需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合同价格,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不接受调价,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提示:非年标合同删除此条】
13、如因供方违规违法等原因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须全额赔偿;赔偿金额从供方货款或者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款项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需方保留向供方继续追索的权利。
十二、进厂车辆车容车貌:
1、客车车身目测无明显污迹;2、货车、槽罐车、特种车辆的车头无明显污迹,车厢(罐)目测无泥沙、积灰;3、车灯、车牌无污渍,玻璃明亮;4、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车厢无破损;5、车辆所属单位名称字迹整洁、清晰。如进厂车辆车容车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保卫部岗亭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三、需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状况的变化,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往来函件,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并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或电子邮箱发出,以书面方式邮寄的,于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未接到书面通知前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如因需方工作需要,需短期内续签合同,价格原则上参照需方重新招标或比价后的价格,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伍份。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生效。
5、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供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纠纷,供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项下供方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债权时,必须征得需方同意,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单方转让债权,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转让债权无效。
7、对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进行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8、供方在需方区域内送货或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需方相关规定。否则,应接受需方的相应考核。
9、合同有效期限:【提示:选择其中一项后,删除其他项】
A、双方权利及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提示:适用于订单合同】
B、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提示:适用于年标或长期合同】
10、《诚信承诺书》、《治安责任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招标书、投标书、报价单、技术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特别约定:自交货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增值税发票结算的货物视为供方自动放弃相应货款。
需 方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供 方
地 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地 址
开户银行
工行湖口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50*****090********账 号
电话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8C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黄智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