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环境监测中心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安顺市环境监测中心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安顺市环境监测中心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 ADWZ-AS18-1001G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原子吸收、直接测汞仪、石墨消解仪、气相色谱、液相色谱、顶空进样、固相萃取、氮吹浓缩、PH、BOD5各一台。
  • 4、产品用途: 检测检验
  • 5、进口理由: 随着环境监测要求日益提高,我局也需要测量更精准、更可靠的设备来做好日常工作。进口设备在各性能方面与国产设备相比具有明显优势。1、质量及性能可靠;2、进口设备市场占有率及认可率高;目前市场上此类国产设备由于生产技术积累的时间相对较短,监管也没有进口设备的严格。不能满足工作中高质量的环境监测技术要求。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3-21至2018-03-25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东郊路5号联系人:周顺联系电话:/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安顺市若飞东路市政府大院19栋一单元3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龚昌波&nbsp&nbsp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安顺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安顺市政府大院内联系人:何科长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105613/****************270.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资料.pdf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监测中心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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