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工厂协同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智能工厂协同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智能工厂项目协同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18-BTLY1404
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智能工厂项目协同管理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中铝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智能工厂项目协同管理系统。
2.2 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园区。
2.3 项目概况: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及供货期
建设内容包括涵盖包铝OA系统、移动办公应用及公司门户等系列平台。
(1) OA系统:建设覆盖包铝集团各部门的OA系统,为包铝各部门提供满足内部办公个性化需求、可定制、可配置的服务,实现包铝集团职能部门之间横向、纵向互通,实现非涉密公文流转、批办、归档,信息发布,个人事项办理及即时通消息等内容的网上处理,建设公司项目管理系统。优化公司办公业务流程,
(2) 移动办公平台:建设移动办公平台,在移动终端实现公文办理、事务处理、信息报送、沟通联络及实时消息推送等多种功能。
(3) 公司门户:建立公司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司相关信息。
(4) 实现与财务系统等多系统之间的整合。
(5)开放接口,支持后续知识管理平台对接。
(6)提供完善的后续维护及系统升级服务
包含:招标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现场调试、测试、交货、试运行、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以上系统,在包铝网络及计算系统进行部署,原则上不考虑硬件配置。厂家可根据系统应用需要,配置所需硬件设备。其价格包含于此项目报价之中。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交货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次采购软件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3.投标单位所提供设备必须为正式产品,同时要求出具软件著作版权等相关资质和证明,第三方软件需提供相应的授权。
4.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投标人履约状况良好,未在中铝供应商负面清单内。
5.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投标人提供三年内相关领域三例以上成功业绩。
7.未进入中铝供应商负面清单。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18年3月21-27日前报名,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55*****820,177*****331,电子邮箱:********@qq.com%E9%8A%86%E5%82%9B%E7%88%A3%E5%A8%88%E5%85%B8%E7%AB%B4%E9%8F%8D%E5%9B%A6%E5%8A%9F%E7%92%90?00">********@qq.com。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303元,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电汇时务必注明:“XX项目标书款”),不接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与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发售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如下证明文件,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并在邮件中附如下附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以及对应可编辑电子版。
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银行联行号: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电话: 是否一般纳税人:
注1:银行账户信息应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信息;
注2:以上信息由于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3:表格中的信息是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发票及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信息,请投标人详细填写
(4)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件。
项目名称:
购买单位名称: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传 真: 日期:
购买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会向贵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费自理。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方式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默认对方已收到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 已收到XX项目招标文件,特此说明”,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未进行投标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园区
联系人:姜岩
电 话:****-*******
电子邮箱:158*****276@163.com
招标机构名称: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309室
联系人:赵党国、张剑
电 话:***-******** 155*****820 177*****331
电子邮箱:********@qq.com
开户名称: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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