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组合式塑钢骨灰寄存架(二)招标公告
新型组合式塑钢骨灰寄存架(二)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二次)
询价编号:QDXJ********1YQ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执行通知书(启财采字2009[090])中骨灰寄存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
号 用户单位 通知书号 品名、规格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启东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090 新型组合式塑钢骨灰寄存架:具体材质、规格、式样以及相关要求见后附件一 格 约584 数量以合同签订时的实际要货量为准,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说 明:
一、上述项目合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元整(不含壹拾贰万叁仟元),供应商所报报价超过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对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请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 下 午 2:30 时前密封送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业务二科严凯凯同志处(不受理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业务二科****-******** 信息科****-********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3、报价包括货物运输、调试、安装、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4、成交供应商应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提交,并于受通知后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信息科。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供货义务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成交供应商应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交纳成交额0.8%的服务费。
四、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正品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须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见证。因采购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
所供货物必须在2009年5月30日前免费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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