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水生态中心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水生态中心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积极参与。

1、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水生态中心PPP项目

2、采购编号:陕正衡招字2018-092号

3、项目概况

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水生态中心PPP项目包括:近期日处理 2 万吨,远期 6 万吨的地下式净水厂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 总投资额约为17200万元。

本PPP项目位于西安思源中学南侧,白鹿原护林站东侧,栗家村西侧,北起水安路,南至新华村,西起红旗坡绿林带,东至新华村西侧南北向出村路。项目拟采用全地下箱体式建设,分近期和远期进行建设实施,其中,近期(2020年)建设规模2万m3/d,远期(2030年)建设规模6万m3/d。

(1)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水生态中心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说明

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水生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占地面积(包括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净水厂、综合办公楼、保护林地、地面开放湿地公园)为143.09亩,其中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净水厂部分占地面积65.32亩,地面开放湿地公园占地面积63.06亩,保护林地占地面积10.51亩,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4.2亩。现由于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地下式净水厂与地上建筑设施(如保护林地、地面开放湿地公园等)存在部分叠加,因此最终本项目整体占地面积为113亩。

(2)污水处理工艺

净水厂的污水经过深度处理达到《城镇净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质要求中的浇洒道路、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

表1-2 进水水质指标表

项目

COD

BOD5

SS

NH3-N

TN

TP

PH值

指标(mg/L)

400

200

220

40

50

4

6-9

表1-3 出水水质指标表

项目

COD

BOD5

SS

NH3-N

TN

TP

PH值

指标(mg/L)

≤50

≤6

≤5

≤5

≤15

0.5

6-9

(3)污泥处理工艺

本项目污泥处理最终达到污泥含水率≤60%。污泥经稳定化处理后达到《城镇净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

4、招标内容

4.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水生态中心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未来由本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分别与采购人签署PPP项目协议,根据PPP项目协议约定,由政府指定的出资人与成交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组建后与采购人分别签订正式PPP项目协议。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所有全部设施完好、无偿、无担保、无质押、无债务的移交给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指定机构。

4.2 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DBFOT即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

4.3 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5、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5.1 法律要求

1)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 PPP协议。

3)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均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以及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均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2 财务实力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经审计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授信额度不低于1.2亿元。

5.3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5.4 联合体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5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若资格预审评审时出现上述情况,则由关联关系单位自行协商,并推荐唯一单位通过资格预审,若协商无果,则关联关系单位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在资格预审相关审查中,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将调整方案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7、相关政策扶持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及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8、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8年03月22日至2018年03月28日,持企业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9、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将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一层会议室。

9.2资格预审会议时间为2018年04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9.4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派授权代表准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时,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备核查。

10、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赵 博

电话: 159*****711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维霞、董海龙

电话:***-********

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生态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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