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新府口业务用房钢结构井道工程招标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新府口业务用房钢结构井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公安局新府口业务用房钢结构井道工程 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公安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泉州市公安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公安局新府口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造价约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室外电梯钢结构井道,包含基础,土建及钢结构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系泉州市公安局新府口业务用房钢结构井道工程,总造价约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室外电梯钢结构井道,包含基础,土建及钢结构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造价约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室外电梯钢结构井道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造价约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室外电梯钢结构井道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00000 元(具体工程造价以财政审核后的造价或第三方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造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不适用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不适用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9日08时30分00秒至2018年03月23日17时00 分00秒自行到“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425室)”领购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以及工程交易登记卡等资料);每份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订购,图纸另计。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5000元整,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包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2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和工程交易登记卡送至开标地点:泉州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四楼会议室并递交给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处;逾期送达的或没有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拟派出的代表应当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公安局;
地址: 泉州市公安局 ,邮编: 362000 ;
电子邮箱:/ ;
电话: 131*****964 ,传真:/ ;
联系人: 郑女士 。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425室,邮编: 362000 ;
电话:****-******** 传真: /;
邮箱:*******@qq.com;
联系人: 郑炜炜 13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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