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路23区综合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大宝路23区综合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招标公告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090086
项 目 名 称:大宝路23区综合停车场工程
工 程 编 号:****************1
招标工程名称: 大宝路23区综合停车场工程
工 程 地 址:宝安区新安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全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詹翠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38*****622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经 办 人:冯英友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358.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96.8964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本次招标内容:电力管道;路灯照明;市政道路;给排水;停车场管理用房。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5月25日 至 2009年9月25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09年5月8日09:00时 至 2009年5月12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指纹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三级(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Ⅲ组。
6、项目经理一级、二级已停止使用。
指纹报名。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⑴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⑵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⑷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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