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文化活动中心内部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伊吾县文化活动中心内部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吾县文化活动中心内部装修项目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投资【2017】2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伊吾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吾县文化活动中心内部装修项目;
2.2 建设地址:伊吾县城西区伊水南路;
2.3 建筑规模:文化活动中心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及设备购置;
2.4 工程投资额:总投资3000万元
2.5 计划工期: 230 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4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6 本工程招标为壹个标段
伊吾县文化活动中心内部装修项目(EPC)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合法生产或销售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
3.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新疆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工程设计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具备); ②工程施工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3.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有效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具备); ②工程施工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 4.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并与联合体成员签定联合体协议4.2联合体组成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标段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4.3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不允许联合体发生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6、外埠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进疆备案册,且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投标报名被授权委托人须为进疆备案册中备案人员。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报名时须持报名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联合体协议书(须按指定格式提供,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39*****030接收指定格式)、人员资质证书(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外埠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疆备案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施工单位需进行属地注册,注册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报名时需携带属地注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地点: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密市环城路新阳光酒店7楼710室)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止。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 月 25日19:30时。(北京时间)
6.2 招标文件设备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哈密政府采购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吾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839000
联 系 人:陈宁
电 话:151*****711
招标代理: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新阳光酒店7楼710
联 系 人:丁志新
电 话:139*****03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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