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作部机关食堂社会化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综合工作部机关食堂社会化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机关食堂社会化购买服务磋商公告
侯马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机关食堂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HKCC2018-2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社会化购买服务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二包:
第一包:侯马开发区综合工作部机关食堂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第二包: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食堂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报价人可同时对一、二包项目进行报价,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12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
4、项目预算:第一包:14900元/月。
第二包:10000元/月。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执照;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检察院出具的);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发放商磋商文件。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磋商小组磋商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3月22日 至 2018年3月28日
(北京时间8:30-11:30 15:00-17:30 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侯马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8年4月4日上午09 :30 (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侯马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第一包:侯马开发区综合工作部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第二包: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侯马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
山西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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