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GXTC-CZ-*******)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GXTC-CZ-*******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第一包:①全自动血压测量仪,2台;②全自动身高体重计,4台;③数字心电图机,1台;④TDP神灯,10台;⑤便携式查体一体机,2台;⑥便携式彩超,1台;⑦便携式心电图机,3台;⑧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⑨尿微量白蛋白检测仪,1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50.3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16年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B.2017年度或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3-22到 2018-03-2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4-0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4-0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工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赵家场大街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艳勋:189*****60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信大厦10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信息:(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磋商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账号:****************763(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账号:***************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磋商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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