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250KVA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临时250KVA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鹤山市大林路(人民东路至鹤山大道)工程及鹤山大道至砚江河排水渠工程K0+420~K0+847.26段临时250KVA配电工程项目招标(招标编号:HS2009-012)
发表时间:2009-5-8 16:06:03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山市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就“鹤山市大林路(人民东路至鹤山大道)工程及鹤山大道至砚江河排水渠工程K0+420~K0+847.26段临时250KVA配电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大林路(人民东路至鹤山大道)工程及鹤山大道至砚江河排水渠工程K0+420~K0+847.26段临时250KVA配电工程项目招标(招标编号:HS2009-012)。
2、用途:鹤山市大林路(人民东路至鹤山大道)工程及鹤山大道至砚江河排水渠工程K0+420~K0+847.26段临时250KVA配电。
3、数量:一项。
4、简要技术要求:配电工程。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整体工程正式交付使用并试运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监管委员会审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进网施工作业资格证。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5月19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二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工程图纸收取押金人民币100元,不中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后十天内交回图纸,否则,没收押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6月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6月1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小姐/孙先生
联系电话:****-*******/****-*******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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