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招标公告
永川区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招标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34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50号),现将永川区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各申报业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规模
(一)主导产业发展。用于支持茶叶、食用菌、名优水果三大特色产业发展。
(二)农旅融合项目。以“农业园区 精品园”为载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创意农业 休闲观光 美丽乡村”农旅融合发展新模式。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4个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用于开展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和开展市场营销等。
(四)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
1、畜禽粪污治理。
对常年存栏生猪当量2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污染整治及依法关闭搬迁养殖场实施清退。促进畜禽养殖场(户)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农村能源与生态农业发展。
发展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1处。
3、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抽检工作。
4、粮油绿色生产及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建设,每个示范区示范面积300亩以上,辐射带动1000亩以上。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每个示范片500亩。在耕地质量监测点上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维护和取样、调查,并新建1个监测点。
(五)动物疫病防控。
1、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日常运转。
开展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对进入我市或过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消毒和查证验物,对拦截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及时规范进行处置。
2、全市动物疫病风险监测。
2018年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风险评估。
3、兽医行业示范建设。
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示范建设。
(六)农业服务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示范站3个,受托开展市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种植业产品样品1250个。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15人、创业孵化基地2个。
3、金融支农创新。
设立区域性农业担保分中心,及时完成设立组建工作,组织协调区县、乡镇、村社等资源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4、土地收益保险试点。
对投保水稻、生猪、蔬菜、柑橘等农产品收益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进行保费补贴。
(六)变压器补助。在永川区茶叶、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安装变压器6台。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根据文件要求,永川区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和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按照渝农改办〔2016〕1号要求参与股权化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6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对未参与股权化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自筹资金,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技术支撑补助总额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等技术支撑补助。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边建边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原则上同一项目业主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也不得以不同经营主体多头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1、申报。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并报送镇街,由镇街初步审核汇总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永川区农业委员会和永川区财政局。
2、评审。区农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公示。拟扶持项目确定后,将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在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进行五个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安排实施。
(二)具体要求
1、材料编写。申报业主组织人员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符合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上报永川区农业委员会和永川区财政局。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司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
2、其他事项
(1)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3)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下载。
三、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根据各自产业特点、规模及需要自愿申报,并按照项目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经镇、村签注意见后报送相关单位。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支持对象。
2、报送时间:2018年3月30日前。
3、联系方式
经作站联系人:张庆平(电话:135*****850,邮箱:********4@qq.com)。
畜牧能源科联系人:廖莉(电话:********,邮箱:********@qq.com)
产业科联系人:廖诗佳(电话:********,邮箱:********1@qq.com)
农经站联系人:涂珍莲(电话:********)
农广校联系人:杜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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