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2018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2018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2018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2018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为国家海洋局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化运行体系。天津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06年启动建设,2008年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至今已近十年。依据《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机构体系建设意见》(海办字〔2006〕101号)、《关于批复省级和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共建执行单位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27号),2007年起我市正式确立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为共建执行单位,具体承担各项业务工作。依据历年业务化运行工作要求和经费安排,现申请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采购2018年度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预算经费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硬件工作平台设置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大量基础业务工作需在此环境下开展按照国家海洋局统一要求,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内设了天津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办公地址设置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楼六楼,主控室面积160平方米,通过4MB专线网络接入国家系统,并配备了视频会商系统、音视频矩阵系统、投影仪、监视液晶电视、会商液晶电视、大幅面绘图仪、测距仪、固定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移动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等监视监测设备。监视监测软件系统应用、监测任务与成果的上传下达、国家与省级节点间视频工作会议等工作,都需要依托天津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的软硬件环境来开展。二、建立良好的业务体系、人员队伍,拥有相关的数据资料,是后续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前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2006年承担系统建设与业务化运行工作以来,项目成果在我市海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多次受到国家海洋局的表彰,2009年被评为优秀建设单位,分别于2012年、2014年和2016年国家仅组织的三次业务化考评工作中被评定为优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业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机制,建立了涵盖海洋管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测绘、海洋地质、海洋环境等专业和人员结构稳定合理的技术队伍,积累了大量的系统运行工作经验和数据资料,以上均是2018年业务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1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为国家海洋局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化运行体系。天津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06年启动建设,2008年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至今已近十年。依据《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机构体系建设意见》(海办字〔2006〕101号)、《关于批复省级和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共建执行单位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27号),2007年起我市正式确立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为共建执行单位,具体承担各项业务工作。依据历年业务化运行工作要求和经费安排,现申请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采购2018年度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预算经费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硬件工作平台设置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大量基础业务工作需在此环境下开展按照国家海洋局统一要求,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内设了天津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办公地址设置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楼六楼,主控室面积160平方米,通过4MB专线网络接入国家系统,并配备了视频会商系统、音视频矩阵系统、投影仪、监视液晶电视、会商液晶电视、大幅面绘图仪、测距仪、固定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移动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等监视监测设备。监视监测软件系统应用、监测任务与成果的上传下达、国家与省级节点间视频工作会议等工作,都需要依托天津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的软硬件环境来开展。二、建立良好的业务体系、人员队伍,拥有相关的数据资料,是后续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前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2006年承担系统建设与业务化运行工作以来,项目成果在我市海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多次受到国家海洋局的表彰,2009年被评为优秀建设单位,分别于2012年、2014年和2016年国家仅组织的三次业务化考评工作中被评定为优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业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机制,建立了涵盖海洋管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测绘、海洋地质、海洋环境等专业和人员结构稳定合理的技术队伍,积累了大量的系统运行工作经验和数据资料,以上均是2018年业务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3月23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3月30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旭道渤海基地1号楼6楼 2)联系人:徐瑞泽 3)联系电话:139*****60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0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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