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县干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招标公告
衡阳市县干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招标公告
衡阳市县干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县干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中期调整规划,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投资,招标人为衡阳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5个项目,分5个标段。
第一标段:衡阳-衡南向阳桥,起于东风路南端的 G107 五马归槽,终于衡南县向阳桥镇,里程约24公里。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5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标段:衡阳-耒阳,本项目起于南岳机场,在南岳机场—松柏段与衡阳—常宁快速干线共线,终于耒阳市,里程约25公里。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5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标段:衡阳-大浦-衡东,近期优先实施衡阳至大浦,远期再结合交通量增长需要,由大浦镇沿S336(原S315)延伸至衡东县城,里程约30公里。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5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标段:衡阳-南岳-衡山,起于 G107 衡阳县三板桥,终于南岳区,规划建设成一条具有衡阳特色和示范效应的精品旅游公路,里程约34公里。该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和旅游配套设施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主体工程为一级公路,旅游配套设施包括慢行系统、驿站、观景平台等。要求两个部分分别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标段:衡阳-常宁,起于南岳机场,终于常宁市,里程约44公里。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上标段的招标范围均为:
(1)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1:2000地形图的国土调规测绘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表要求的资质和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五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并在多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某投标人第一、二、三标段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取消其在第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以此类推。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4.1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 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名爵大酒店22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4月13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00 分至9 时00 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衡阳市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名爵大酒店22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衡阳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名爵大酒店22层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153*****037
监督部门: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衡阳市纪委驻交通局纪检组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
8.附件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第1合同段 |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咨询(公路、市政交通)专业甲级资质,服务范围应包含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
第2、3合同段 |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咨询(公路、市政交通)专业甲级资质,服务范围应包含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
第4合同段 |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咨询(公路、市政交通)专业甲级资质,服务范围应包含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
第5合同段 |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咨询(公路、市政交通)专业甲级资质,服务范围应包含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全本)。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1合同段 | 近5年内,应独立完成过1条一级公路及以上、里程10km及以上等级和1条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
第2、3合同段 | 近5年内,应独立完成过1条一级公路及以上、里程10km及以上等级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
第4、5合同段 | 近5年内,应独立完成过1条一级公路及以上、里程15km及以上等级项目和1条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
注:1.近五年是指从2013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
2.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资历要求 | 最低数量(人)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类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1 |
道路分项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1 |
桥梁分项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1 |
造价分项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类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1 |
岩土分项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1 |
其他技术人员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2 |
说明:①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近半年社保证明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全部 | 近5年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被责令停业;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要求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部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0分 c.投标人的信誉1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部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5分 e. 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建议10分 f.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计划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20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价限价,且报价唯一; |
2.9 | 第二信封 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g.投标价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 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 素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类似 项目业绩 | 20分 | 第1合同段: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0分;近五年每增加承担1个类似项目的加计2.5分,加满10分止. 第2、3合同段: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0分;近五年每增加承担1个类似项目的加计2.5分,加满7.5分止;近五年承担过1个城市主干道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加2.5分。 第4合同段: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8分;近五年每增加承担1个类似项目的加1分,加满2分止;近五年每增加1个城市主干道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加1分,加满1分止。近五年每承担1个旅游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者踏勘报告的加计3分,加满9分止。旅游公路指10km以上的旅游或景观公路(或道路),要求在项目名称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文件等证明文件中明确有旅游或者景观字样,否则业绩不被认可。业绩不重复计分。 第5合同段: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0分;近五年每增加承担1个类似项目的加计2.5分,加满5分止; 近五年每增加1个5km以上城市主干道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加计2.5分,加满5分止。业绩不重复计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5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基本要求的,计3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计2分; |
其他分项负责人 | 5分 | 其他分项负责人满足基本要求的,计1分;每具有一个注册咨询工程师加1分,加满4分为止;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15分 | 符合资格 审查条件 | 6分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6分。 |
其他情况 | 9分 | 1.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3分; 2.2016年度全国或湖南省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AA级加3分; 3.曾获得过15年及以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加3分。 | |||
d | 对招标项目的 理解和总体设 计思路 | 15分 | 对招标项目的 理解 | 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①全面、透彻的,得 4-5分: ②基本理解的,得3-4分: ③理解不完整 或缺项的,得1-3分。。 |
对招标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总体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总体思路 ①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得 8—10分; ②基本可行的,得 6—8分; ③总体思路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得1-6分。 | |||
e | 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建议 | 10分 | 对招标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6分 | 对招标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对工程造价的估算与分析 | 4分 | 对工程造价的估算与分析:
②基本合理的,得2-3分; ③不尽合理的,得1-2分。 | |||
f | 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工作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20分 | 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计划安排 | 8分 | 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计划安排:
|
工程可行性研究质量保证措施 | 6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
工程可行性研究进度保证措施 | 6分 | 进度保证措施:
|
续上表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
g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三名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并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评审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开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分。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 E1×(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E2×(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 F= 10 E1 =2 E2 =1 | |||
h | 投标总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标段1-5的顺序来进行评标。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五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并在多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某投标人第一、二、三标段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取消其在第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以此类推。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修正前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投标串标围标行为的评审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2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一样则按报价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报价得分一样则摇号决定排名)。
2.13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