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房建BT类投标人企业库(Y库)资质复查公告(第二次)

广州地铁房建BT类投标人企业库(Y库)资质复查公告(第二次)


广州地铁房建BT类投标人企业库(Y库)

资质复查公告(第二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广州地铁投标人企业库库内企业依然具备相应的资质标准,现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公开发布投标人企业库资质复查公告,库内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文件:

一、本次资质复查的企业库为:广州地铁房建BT类投标人企业库(Y库),库内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质复查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

1.属于国税、地税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交新版营业执照;

2.不属于国税、地税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同时提交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

(二)对比附件1,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须提交变更支持材料。

(三)企业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提交《关于遵守广州地铁房建BT类投标人企业库(Y库)企业资质等管理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

三、公告发布及资料提交时间:

(一) 公告发布时间:自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4月9日止。

(二) 资料提交时间:公告发布期内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资料提交或邮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17楼。

(四)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五)联系人员:林工,联系电话:********138*****740

注:

①如库内单位有需要,将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间。

②为便于库内企业提交资料,允许库内企业以快递方式提交资料。

③在第一次公告发布期间内已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企业本次无需重复提交。

四、资料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库内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文件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库内企业提供的每份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库内企业应按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提交资料文件。

(三)库内企业应承担其资料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五、库内企业未按时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公告要求,或提交虚假资料的,将在广州地铁企业库中予以清退。

六、本公告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次公告时已按要求提交

3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原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4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5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7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10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3

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16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20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21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22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次公告时已按要求提交

23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6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7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8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9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30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2:

关于遵守广州地铁房建BT类投标人企业库(Y库)企业资质等管理的承诺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已知晓贵司关于广州地铁投标人企业库库内单位资质管理要求,我司目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该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符合广州地铁房建BT类投标人企业库(Y库)资质标准。如我司入库资质情况发生变化时,我司承诺在15个日历天内书面告知贵司。如我司未能遵守此项约定,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我司同意退出贵司范围内所有的投标人企业库。

同时,我司向贵司承诺广州地铁房建BT类投标人企业库(Y库)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员姓名:

2、联系电话(固话及手机):

3、联系邮箱:

3、企业联系地址:

我司承诺上述联系人员及方式如有发生变化,我司将在变化后的15个日历天内书面告知贵司。如我司未能遵守此项约定,我司同意按贵司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备注:请各企业库成员对参与的每个企业库单独出具承诺函,以便我司后续资料保管。每个企业库的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可以有所不同。请在正式出文时删除此段落。

公司

2018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企业 房建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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