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建筑设施招标公告

公共配套建筑设施招标公告

邀请售房供应商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委托,拟就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二、采购项目: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用房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37.1203万元(不含税费)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选址:广州市中山一路49号附近,属梅花村街辖区,建筑物须为公共配套建筑设施。

(二)要求:

1. 交通便利,适合用于建设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须使用建筑物的首层,方便出入;

2. 必须是产权清晰的现楼,合计面积约2010平方米。

(三)交易税费:采购人承担。

(四)交吉时间:签约后 1个月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销售商;

(三)若报价人为代理销售商,必须提供报价标的权属人出具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21日(办公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报价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销售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及代理销售证书;

3.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4. 项目相关资料及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正南路6号之一10-12楼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邮编:510175

采购项目联系:***-******** 潘小姐 传真电话:***-********转2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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