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建筑设施招标公告
公共配套建筑设施招标公告
邀请售房供应商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委托,拟就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二、采购项目: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用房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37.1203万元(不含税费)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选址:广州市中山一路49号附近,属梅花村街辖区,建筑物须为公共配套建筑设施。
(二)要求:
1. 交通便利,适合用于建设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须使用建筑物的首层,方便出入;
2. 必须是产权清晰的现楼,合计面积约2010平方米。
(三)交易税费:采购人承担。
(四)交吉时间:签约后 1个月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销售商;
(三)若报价人为代理销售商,必须提供报价标的权属人出具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21日(办公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报价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销售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及代理销售证书;
3.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4. 项目相关资料及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正南路6号之一10-12楼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邮编:510175
采购项目联系:***-******** 潘小姐 传真电话:***-********转2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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