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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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梅州市财政局文件

梅市财采管字[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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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梅州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现就严格执行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录及标准是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强制性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申报手续,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具体程序可登陆梅州市政府采购网(meizhou.gdgpo.com)和梅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gp.meizhou.gov.cn)查询。

三、通用类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部门集中类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即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四、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目录及标准转发传达到所有下属单位,并加强对部门集中类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目录及标准的规定。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目录及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并结合本级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市财政局对各级各部门执行目录及标准的情况,将在2007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抽查,对规避政府采购及违法自行采购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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