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中宏II路#5-#7和110kV中洋I回#6-#7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110kV中宏II路#5-#7和110kV中洋I回#6-#7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110kV中宏II路#5-#7和110kV中洋I回#6-#7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建友[2017]招第05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10kV中宏II路#5-#7和110kV中洋I回#6-#7改造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7]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业主)、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代建业主),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业主)、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代建业主),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音西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110kV中宏II路#5-#7和110kV中洋I回#6-#7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93.97万元;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元(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壹仟陆佰玖拾贰元整)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110kV中宏II路#5-#7改造工程和110kV中洋I回#6-#7改造工程。其中110kV中宏II路#5-#7改造工程起于110kV中宏II路#4塔,止于110kV中宏II路#9铁塔,改造线路总长1282米,拆除导地线1280米、双回路直线塔3基,新建双回路直线塔3基;110kV中洋I回#6-#7改造工程起于110kV中洋I回#4门杆,止于110kV中洋I #7+1铁塔,改造线路总长1112米,拆除水泥直线门杆2基、GJ-50拉线16组、导地线1110米,新建单回路直线铁塔2基。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程包干方式:按照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5设备材料供应:中标单位(承包方)供应;

2.6工期要求:符合本工程相关项目进度要求,招标人下达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

2.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通用资格条件

3.1.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近一年在国内电力工程(截止公告截止日,下同)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3.1.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电力工程施工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1.4投标人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评为不合格的承包人;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评为不合格承包人,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3.1.5投标人未被福建省电力公司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3.1.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级或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经年检有效并注册在本公司,资质等级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并具备有效《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述有效证件上的工作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03月23日至2018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 0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5 时 00 分至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A座21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A座21层会议室。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单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业主)、

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代建业主)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元洪路1号,邮编: 350300;

电话:****-******** ;联系人:蔡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A座21层,

邮编: 350003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谭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地点:福州市福清市元洪路1号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