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3线满洲里东连接线部自购物资(钢材、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沥青、柴油)招标公告

省道203线满洲里东连接线部自购物资(钢材、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沥青、柴油)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3线满洲里东连接线项目部自购物资(钢材、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沥青、柴油)招标公告

编号:CR23-MZLDLX-2018-WZ02

1、招标条件

1.1省道 203 线(现国道 331 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公路补充工程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5]1516 号文件批准建 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6]767 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 内蒙古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7]597 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 筹,项目业主为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3线满洲里东连接线项目部,本项目钢材、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沥青、柴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满洲里东连接线起点位于省道 203 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一级公路变更起点 K0 000 处,在 LK0 505 处与滨洲铁路交叉处设置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公铁立交桥一座, 终点止于满洲里市合作路与迎宾大街(原国道 301 线)交叉处。满洲里市东连接线全长 1.209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 25.5 米,桥涵设 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 B01-2014)。

2.2招标内容: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要求:

3.1.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生产厂家要求:生产厂家最低注册资金3亿以上,年生产规模50万吨以上。

3.1.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且垫资能力不小于200万元;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高线、圆钢、螺纹钢各1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近三年以来具有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3项及以上,或近三年完成过3个供应量600吨以上项目的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2份供应良好的用户证明。

3.1.7、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代理商需提供能获得稳定资源支持的钢厂的证明文件。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3.2水泥投标人要求:

3.2.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不小于200万元;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须提供产品近两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且42.5及以上规格的水泥各项指标满足国标的同时须满足公路相关原材料最新标准。

3.2.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具有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或近三年完成过1个供应量在5000吨以上的水泥供货合同,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3.3钢绞线投标人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3.2、产品生产厂生产能力、财务要求:钢绞线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钢绞线生产制造企业。

3.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最新标准的要求。

3.3.4、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5、履约信用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6、要注明制造企业详细名称及地址,厂家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7、具备初期供货垫付能力

3.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3.4钢筋网片投标人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4.2、产品生产厂生产能力、财务要求:年生产钢筋焊接网能力不低于5万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网的生产厂家。近两年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4.3、质量保证有力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4.4、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5、履约信用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7、具备初期供货垫付能力

3.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3.5柴油投标人要求

3.5.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5.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500万。

3.5.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他项指标均能满足最新标准的要求。

3.5.4、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中小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6、具备初期供货垫付能力。

3.5.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代理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3.6沥青投标人要求

3.6.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6.2、产品生产厂生产能力、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人民币。

3.6.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他项指标均能满足最新标准的要求。

3.6.4、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中小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6、要注明制造企业详细名称及地址,厂家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3.6.7、具备初期供货垫付能力。

3.6.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代理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4.3、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收到招标公告后需第一时间回复招标人确认是否投标。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日(8:00-11: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5.3、购买须知: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标书售价500 元/包件。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售后不退。标书以电子版形式发售请自备存储设备或电子邮箱。

购买地址: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3线满洲里东连接线项目部。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购买招标文件。

5.4、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5.5、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4月17日上午8:00-10:00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没有按条件密封或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时间:2018年4月17日上午10:00。

6.2、地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3线满洲里东连接线项目部,届时欢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3线满洲里东连接线项目部

地 址:齐齐哈尔市南浦路17号

联系人:谭思东电话:151*****349

王 迪 电话:153*****125

电子邮箱:********5>********4@qq.com

8、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监察室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

在投标人报名期间,若招标人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3线满洲里东连接线项目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标签: 柴油 沥青 钢筋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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