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看守所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新绛县看守所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在新绛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绛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绛县看守所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918********
2.3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价:170万元。
(2)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共一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备中央空调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中央空调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2)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8 年03月26日08时00分起至2018 年03 月 30日18时00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支付标书费,逾期将无法支付)
4.2采购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ggzy.com)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年04 月17 日14 时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918********)。
6.4 缴纳账户信息:本次采购采用虚拟子账号方式交纳保证金,请各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相应包获取虚拟子账号,按要求交纳。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城建支行
行号:********35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绛县公安局
地址:新绛县峨眉街
邮编:0431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3*****729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工农东街218号
邮 编: 0440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182*****035 ,****-*******
电子邮件: jinghon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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