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某某某某某 | 文件 | |||
中财采购〔2006〕2号 |
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号)的要求,现公布《中山市市级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印刷品、办公家具和复印纸,按中财采购〔2006〕1号文件执行;水利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监理协议服务项目按中山市水利局和中山市财政局文件执行。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分散采购,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 | 限额标准 |
货物类 |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
服务类 |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
工程类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或服务,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并按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详见下表)。
项目 | 限额标准 |
货物类 | 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
服务类 | 软件开发设计、物业管理、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等服务类项目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工程类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四、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五、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规程》(粤财采购〔2004〕18号)组织实施。
六、有关中山市政府采购流程、采购申请表格等文件可登录中山市政府采购网站(www.zhongshancz.gov.cn)下载。
七、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以后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有调整,则只公布调整部分,如无调整则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附件:中山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 |
中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06年4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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