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县城勐相湿地公园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耿马自治县县城勐相湿地公园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耿马自治县县城勐相湿地公园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对耿马自治县县城勐相湿地公园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面向国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加磋商:
1.采购条件
耿马县财政局、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现已完成。《耿马自治县县城勐相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由耿马县人民政府(授权主体)审核批复,并授权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采购人),授权耿马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2">本项目已上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现已进入采购阶段。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耿马自治县县城勐相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
2.2建设地点:耿马县城公园路延伸段与环山西路交叉口(滨河家园对面)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10.56亩,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1、民族演绎广场:占地约40亩,设置民俗剧院、民俗演绎广场;
2、体育运动中心:占地约100亩,设置室内体育馆以及市民日常休闲活动区域;
3、湿地公园:占地约260亩,包含人工湖、湿地公园及配套小品;
4、停车场:占地约30亩,按照规范设置地下停车场及相关附属设施;
5、其余用地根据各功能区布局后设置相应道路及配套设施。
2.4技术标准: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项目内容 | 单位 | 规模 | 备注 | ||
一 | 规划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345370.55 | 510.56 亩 | |
二 其中新 建建筑 | 总建筑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14785.96 | ||
体育馆 | 平方米 | 6758.51 | |||
群艺馆 | 平方米 | 1357 | |||
展览馆 | 平方米 | 2261 | |||
训练馆 | 平方米 | 411 | |||
亭 | 平方米 | 110 | |||
廊 | 平方米 | 1578 | |||
公厕 | 平方米 | 120.96 |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1827.96 | |||
体育 馆 | 建筑 | 平方米 | 7581 | 垃圾中转站 | |
屋顶 | 平方米 | 6912.03 | |||
看台 | 座 | 6000 | 河道原来宽 10m,长2744m | ||
群艺馆 | 平方米 | 2714 | |||
展览馆 | 平方米 | 4522 | |||
训练馆 | 平方米 | 5202 | |||
亭 | 平方米 | 110 | |||
廊 | 平方米 | 1578 | |||
公厕 | 平方米 | 120.96 | 2 座 | ||
三 | 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37798.21 | ||
四 | 广场铺地 | 平方米 | 39305.40 | 渗水砖 | |
五 | 停车场 | 平方米 | 4275.3 | ||
六 | 运动 场 | 跑道 | 平方米 | 6488.64 | 塑胶 |
草坪 | 平方米 | 17249.57 | |||
七 绿地 | 合计绿化 | 平方米 | 214785.58 | ||
水体面积 | 平方米 | 128307.58 | |||
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86478.36 | |||
绿化率 | % | 62.19% | |||
八 | LED 广告牌 | 个 | 1 | ||
九 | 桥 | 座 | 6 | 车行 2 座,人行 4 座 | |
十 | 沿湖栈道 | 平方米 | 5525.43 | ||
十一 | 挖方量 | 立方米 | 120806 | ||
十二 | 填方量 | 立方米 | 17.8 | ||
十三 | 建筑密度 | % | 0.04 | ||
十四 | 容积率 | % | 0.06 |
2.5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341.81万元,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27847.03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2552.50万元;
预备费2431.96万元;
建设期贷款利息1510.32 万元。
********8">3.采购需求
3.1运作方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3.2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3.3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3.4采购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3.5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静态总投资32831.49万元的30%,为9849.45万元。耿马县政府授权耿马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县政府代表单位,代表耿马县政府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出资资金为1969.89万元。中标的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出资资金为7879.56万元。注册资金一次到位,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相关法定程序。缺口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政府不再承担融资及融资担保。
3.6质量标准
(1)建设标准:按照相关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交付运营;
(2)运营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使用要求。
3.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4.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独立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4.1主体要求
(1)社会资本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若社会资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2家,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单位负责人(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4.2资质要求
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则按递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的各成员方分工情况,以相关责任方的资质等级判定社会资本的资质等级)具有:j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k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甲级。
4.3业绩要求
2012年至今,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
具有1个公园或者大型场馆项目的投融资或者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业绩,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投融资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须为社会资本本单位的业绩,社会资本提供的母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其他单位提供的业绩无效。
4.4人员要求
拟派一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5财务要求
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6投融资能力
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可累加)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材料、授信可用额度证明材料,累计额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不同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可累加。
4.7商业信誉要求
(1)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执法调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资本提供承诺函(须如实承诺)。
(2)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8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的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社会资本(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9云南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滇备案信息登记,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原件。
********4">5.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
6.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2幢19楼)办理报名事宜。磋商文件每套售12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购买文件:
(1)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联合体相关方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6)云南省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施工方);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适用)。
若为联合体申请,上述第(1)—(3),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7.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17年 9 月1 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耿马自治县财政局会议室。
********7">8.联系人
采 购 人: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耿马自治县耿马镇爱华路9号
联 系 人:罗国文
电 话:****-*******
项目采购审批单位:耿马自治县财政局
地 址:耿马自治县耿马镇震新路21号
联系人:刘汝亮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2幢19楼
联系人:姚云锦
电 话:139*****333
邮 箱:********1@qq.com
********8">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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