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由蓝发改许准字【2018】88号文件核准招标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蓝山县塔锋镇、楠市镇、新圩镇祠堂圩镇、太平圩镇。

3)建设规模:约2.41万亩;监理服务费约49万元。

4)招标范围: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区位于蓝山县塔锋镇、楠市镇、新圩镇祠堂圩镇、太平圩镇。工程总投资约********.27元。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6)监理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与工程施工同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应具有水利部或者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相应监理人员执(从)业证书。

3.4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上述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需无在监(在建)项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无在监(在建)项目情况须听过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监(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监(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同时投标单位如因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监(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次投标的拟任监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以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红色电子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为依据,如养老保险证明内不能明确体现所要求的月份,则应补充提供社保官方网站详细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在打印件上附查询网址、社保用户名和密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银行转帐方式

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基本帐户转至并到达下列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账户名称: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行

账号:4305 0171 7608 0000 0073

注:(1)投标人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规定账号。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推荐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开标时如果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9家(不含9家),随机抽取9家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其余投标申请人不参加开标、评标、定标;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9家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后,全部进入开标、评标、定标阶段。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51@qq.com ),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二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10、

11、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其它

严格按蓝政办发【2017】6号文件执行,按照规定向蓝山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蓝山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蓝山县缴纳相关税费。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路144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1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3*****835



标签: 施工监理 土地整治 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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