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巡逻警察大队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赣华纳政采字【2018】-5号竞争性谈判公告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巡逻警察大队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赣华纳政采字【2018】-5号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西华纳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赣华纳政采字【2018】-5号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江西华纳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巡逻警察大队
采购人:刘女士 电 话:139*****889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华纳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9*****178
电子邮箱:********9@QQ.com">********9@QQ.com
3、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赣华纳政采字【2018】-5号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评标办法 |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巡逻警察大队 | 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 6台 | 552000 | 最低价评标法 |
4、投标人资格
(1)有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企业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展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成本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格的1.5%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2)本次招标资料费:300元
(3)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4)投标人须将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4月2日下午15:00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①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简称:吉安农商银行金都分理处)
备注:网银交易时开户行请选择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0015
②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43*****0404207
开户 行:农行吉安禾埠支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2018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任何迟交的投标文件。
江西华纳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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