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车辆收费管理承包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车辆收费管理承包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2017-12-28 11:02:48
建设单位: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 | |
项目名称: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车辆收费管理承包项目 | |
承租年限:一年 | |
序号 | 区域 |
1 | 医疗区露天停车场 |
2 | 医疗区地下停车场 |
3 | 医疗区专用停车场 |
4 | 医院家属区露天停车场 |
备注 | 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停放车位不包含在承包范围之内。 |
建设单位: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 | |
项目名称: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车辆收费管理承包项目 | |
承租年限:一年 | |
序号 | 位置 |
1 | 医疗区露天停车场 |
2 | 医疗区地下停车场 |
3 | 医疗区专用停车场 |
4 | 医院家属区露天停车场 |
备注 | 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停放车位不包含在承包范围之内。 |
投标双方应明确内容 管理考核标准 | 一、投标双方共同明确的内容: 1. 院区停车场产权属医院所有,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现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附一),该标准系在怀发改价服[2017]1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结合我院实际,充分考虑住院患者利益后制定,中标方需无条件执行该标准。 2、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服务工作要求》(附二)开展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接受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承包期间内院方将根据《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服务评分标准》(附三)对中标方每月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服务要求,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数量的保证金,承包期间内若保证金剩余数额不足70000.00元,中标方需补缴保证金至100000.00元。承包期满后院方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中标方需及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医院收费停车管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岗亭显目位置悬挂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及其他费用,如未交纳,则由中标方承担相应处罚。 5.因中标方自身原因未能办理相关经营证件的,院方将中止合同。 6.中标方经营项目、收费标准等均须与投标书中方案一致,否则,院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中标方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停车场的用途用于其它经营,承包期间因违法经营或各项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院方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8.承包期间,中标方不得将承包停车场转租或以承包等各种形式变相转租。一经发现,院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院方将承包停车场按现状移交中标方,中标方如需对承包停车场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先征得院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动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10.中标方收费区域只限于以上招标标的物一览表内,未经院方允许,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一经发现且情况属实,院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11.承包期间,中标方负责做好院内收费岗亭及停车收费系统的维护工作,因中标方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承包停车场院方投入的软件及硬件设施设备损坏、缺失和失效的,中标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2.停车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本院职工以及外来的车辆)丢失、刮伤、赔偿、交通事故等事件均由中标方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13、医院内如有突发事件,医患纠份,大型活动,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中标方无条件服从院方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14、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院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其他未尽事项,将在承包合同中予以补充,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 二、投标方案必须提供的内容: 承包人须提供符合我院切实可行的停车场承包经营方案(含车辆管理规定、停车场守则、车辆管理工作标准、停车场负责人岗位职责、停车场收费人员岗位职责、停车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停车场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和近三年的经营管理业绩及相关说明材料。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推荐通过资格与响应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1、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 分值设置如下:承包金缴纳金额部分10分,技术方案45、商务部分45分,总分100分,三部分的分数相加为综合得分。不另说明的,每个分项的最低分为0分;投标人未对评分项目内容做出明确说明(或答复)的,得0分。 (1)承包金缴纳金额部分评分办法(满分10分) 最高报价者得10分,第二名报价得8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报价得4分,其他报价均为2分。)(通过评委组一致认定为恶意报价得该项为0分) (2)技术部分评分办法(满分45分) 投标方案(25分):有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方案,且投标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15分,经评委会确认优于招标内容且必要可行的方案,每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无法响应招标要求的每项扣2分,超过3项要求无法响应视为无效投标方案,不得分; 管理应急方案(20分):有应对停车管理突发(停电、堵车、纠纷等)事件应急预案且预案内容实际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基本分15分,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管理应急方案全面且可行性更高的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3)商务部分评分办法(满分45分) 投标商的实力(20分):投标商注册资金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得10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5分;根据投标公司2017年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计算公司规模,对公司规模从高到底进行排序,最高得10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5分。 业绩(15分):根据投标人近5年以内的有偿停车管理有效合同情况进行评分,医疗机构行业有偿停车管理合同每份得5分,其他社会停车场管理合同每份得3分,最高得分为15分。(每份合同上需提供签订双方联系方式,便于院方对合同真实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合同作假,取消投标资格) 标书制作情况(10分):标书制作要求内容完整,易查阅,制作优良,由专家评委对标书进行评价,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其他得5分,不完整或不便查阅的不予得分。 (4)以上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资质、证件、材料等资料将在资格审查时进行核实,如经核实发现资料作假,将取消投标方评标资格,并将投标单位列入我院招标管理黑名单。 四、《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服务工作要求》: 见附二。 五、《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服务评分标准》: 见附三。 |
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内的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特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实行收费管理,其目的使院内的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规范,更好地方便病人。
一、收费标准: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患者利益,以怀发改价服[2017]12号文件规定的院内停车收费价格标准为基础,制定我院治疗区停车收费标准及范围如下:
1、来院车辆,采取以下收费方式:
车辆3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3—5小时内收费5元/车、次;5—10小时内收费10元/车、次; 10小时以上收费20元/车、次;全天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车、次。
治疗区、家属区收费标准一致,对医院家属区非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住户车辆实行月卡管理(150元/月/辆),月卡过期后自行续费;初步考虑将治疗区与家属区连接处岗亭开通,作为进出院区第三通道。
2、住院病人或病人家属(含血透病人、留观病人、康复病人等)凭住有效院缴费单据(微信支付病人出示有效微信支付凭证),对同一辆车次(每名患者仅限一台车)实行免费。
3、医院职工车辆免费停放。
4、院内摩托车、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停放,不纳入收费管理。
5、其他免费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来医院办理公务的车辆。
二、禁止大型车辆进入院内(特殊情况除外)。
三、对于医院职工乱停乱放、不按标识行驶等行为将进行拍照取证,在医院周会通报,对多次违停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罚。
四、医院后勤(食堂、仓库、氧气站)、药学部等相关部门的物流运输车辆,尽量不在车流高峰期来院,务必错峰送货。
五、进入院区所有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听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引导,规范入位。
六、严禁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院内停车场。
七、本停车场仅提供泊车车位,由车主自行负责好车辆门窗关闭及现金、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慎防被盗。
八、急诊中心120专用停车位区域内,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和占用。
九、对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对不听从车辆管理员指挥和安排的,对故意及无理取闹不听劝说堵塞院内交通的车辆实行锁车、拖车。
十、本管理办法由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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