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公告

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公告

屏山县民政局

屏山县公安局

屏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公告

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城市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3月21日起,在全县的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物品: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纸扎或塑料祭祀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丧葬用品;

二、本公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区域:本县殡仪服务站、公墓、烈士陵园。

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响应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规定。广大居民可采用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的祭祀方式,摒弃丧葬陋习,维护好屏山安全、文明、绿色的环境。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屏山县民政局 屏山县公安局 屏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3 月 20日


标签: 鞭炮 祭品 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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