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横溪镇金峨村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ZB(2018)-007 (发布时间:2018-03-26)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金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鄞州区横溪镇金峨村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横溪镇金峨村
规模:/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
*******元(其中暂估价为42228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所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相关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4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1.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③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3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5年3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52*****21439.rar">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
152*****21439.rar">预算书
152*****21439.rar">、示范文本)。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形式递交。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横溪支行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
银行账号:
****************3
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4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咨询电话:0574-
********。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后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3日13时30分,地点为鄞州区横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金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工
电话:
137*****577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泰安中路456号盈升大厦12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89*****5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