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C-[2005]082广州市财政局业务用房代建单位(05/06/17)

GPC-[2005]082广州市财政局业务用房代建单位(05/06/17)

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财政局业务用房代建单位”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方式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广州市财政局业务用房代建单位

2、 项目编号:GPC-[2005]082

3、 项目内容:广州市财政局业务用房代建服务。代建范围及内容: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其他管理项目。

4、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市财政局业务用房。

2)工程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I2-6地块。

3)建设规模:地面21层、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46833平方米。

4)建设类型:钢筋混凝土筒体--钢框架结构;采用压型钢板作为混凝土楼板模板,上浇混凝土楼板;外墙双(单)层玻璃幕墙。

5)建设工期:24个月。

6)工程投资:约150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设计费、招标费、政府规费、税等)。

7)本建设项目前期的建设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建设报批等工作己基本上完成,施工监理、施工单位也己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并签订相关的监理、施工合同。

5、 *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必须具有在广州承接同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的经验,并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甲(一)级的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必须是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

4)本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

5)从事工程建设管理业务5年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管理 (含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施工和总承包),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6)项目经理要求:

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项目管理师资格。

B、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C、必须先后主要负责过两个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工程咨询或设计或监理或项目管理或施工或总承包。

D、身体健康,并且年龄在30岁以上,55岁以下。

E、正在负责代建项目(不包含已竣工的项目,要求提供竣工报告)的项目经理和已中标的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6、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包括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签署有关谈判文件或办理谈判事宜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独立承担过投资总额3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含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施工和总承包)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合同或用户验收或结算凭据或用户意见等相关证明文件;

5)项目经理简介、资质证明,业绩证明原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复印件;

6)经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

7)企业规模、人员配备及2004年度职工社保金交纳情况证明资料;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4)、5)的内容参见预审评分表;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以上资料要求列明清单并装订成册、密封。

7、报名时间、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1) 报名时间:2005年6月13日--2005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6:30;

2)递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时间:2005年6月17日上午8:30~9:00。

3)资格审查日期:2005年6月17日。

8、 确定谈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评分办法择优选择谈判供应商。如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5家以上,则进行评分排序(见附表),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列,排名前5名的供应商均为正式谈判供应商,若有并列第5名的供应商也为正式谈判供应商;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多于3家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正式谈判供应商。

9、 资格审查及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日期:2005年6月17日。

10、 采购中心及时通过网站将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并预计于2005年6月20日起向谈判供应商发售谈判文件。

11、 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谈判文件。

12、 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13、 报名、递交资格申请证明材料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14、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层

项目联系人:褚卓慧 电话:***-********

传真:***-********

网址: www.gzgp.org

采购中心位置图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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