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15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S415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HD2018-CS10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
1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8
第六章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39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0
1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已经长寿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
会,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邀请在重庆市
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入库单位参加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
造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
2.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
2.1 建设地点:长寿区龙河镇。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全长约5 公里,项目起点为龙河镇贯岭
码头,与规划乐温大桥相接,经仁和村、长安村,终点为烟坡岩(长寿垫江界)。该路是长寿区与垫
江县的重要连接通道,也是现代农业园区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龙河镇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建设项目。
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路面设计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总投资约4250 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
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勘察〔含地上地下管线的探测、沿线桥涵的检测、
地质勘察、地形图测量(1:2000 和1:500)等〕、各阶段的评审、配合勘察报告审查和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审查等勘察设计工作,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
审查合格的要求。
2.4 勘察设计总周期: 70 日历天(不含送审时间)。
(1)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15 日历天提交项目建议书(纸质件);
(2)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25 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
文件送审稿,方案设计评审后5 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勘察报告: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后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
告,初步勘察报告评审(验收)后10 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初步勘察报告正式成果文件。
(5)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后30 日历天内提交
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后10 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含概算)
正式成果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公路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于2018 年3 月26 日起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
ttp://www.csggzyjy.com)上发布,请被邀请的投标人及时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不
缴费者拒收投标文件。(特别提示)
5. 被邀请的投标人产生方法
本工程被邀请的投标人将于2018 年3 月28 日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
取方式在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产生,请已入库单位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于2018 年4 月4 日14 时00 分(北京时间)到达开标现场在招标人收取投标文件之前
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三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4 月4 日14: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 号(恒居·民生
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站前大道前行1200 米左右)〕。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26 日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1.1.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5 建设地点长寿区龙河镇
1.2.1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本工程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
比例:100%。
1.3.1
招标范围、勘察
设计内容
1、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初
步勘察〔含地上地下管线的探测、沿线桥涵的检测、地质勘察、地形图测
量(1:2000 和1:500)等〕、各阶段的评审、配合勘察报告审查和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审查等勘察设计工作,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完
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审查合格的要求。
2、提供项目建议书6 份、可研报告6 份、方案设计成果(含投资估
算)6 份、勘察报告6 份、初设计成果(含概算)6 份以及上述成果的电
子图文资料光盘一套;各阶段送审稿根据业主要求提供。
1.3.2 勘察设计周期
总计70 日历天(不含送审时间)。
(1)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15 日历天提交项目建议书(纸
质件);
(2)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25 日历天内提
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文件送审稿,方案设计评审后5 日历天内提交
经评审通过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提交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初步勘察报告: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报告评审(验收)后10 日历天
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初步勘察报告正式成果文件。
(5)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
4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成果文件后3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
评审后10 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正式成果文件。
1.3.3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应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相应的
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的有关
规范要求。勘察设计各阶段的成果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相应阶段
勘察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勘察设计成果还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勘察
设计内容必须修改到招标人满意为止,并经招标人指定的技术审查机构、
行政审批机构等审查通过。
1.4.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查),投
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
(1)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
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2)提供投标人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3)提供投标人公路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提供本企业公路或道路或路桥或道路桥梁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
章;
(2)提供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注:中标后,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其缴纳的履
约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及有
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3. 专业人员资格要求:
(1)勘察人员不少于1人:
①提供本企业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资格预
5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②提供该勘察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
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2)公路工程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名:
①提供本企业公路或道路或路桥或道路桥梁或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
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
章;
②提供该公路工程专业设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
印件,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3)造价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
①提供本企业造价员的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或造价专
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
公章;
②提供该造价专业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
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4.特别说明:
①所要求提供的以上各项证件及资料必须全部有效;
②所要求提供原件的各项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有效内容应与对应的
原件内容一致;
③所要求提供的原件各项证件及资料,因年检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
关证件原件的,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确因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相关证明的,需提供有关职能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
件;
④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5. 若发现投标申请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含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在限制投标期内
的,则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无效。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及
质疑的截止时间及
投标人将异议或质疑文件于2018 年3 月29 日17:00 时前;匿名
发至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在
6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方式网站首页左下角点击质疑区进入),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答复及答疑
的时间及方式
2018 年3 月30 日18:00 时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质
疑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发布
解答。
1.11 分包不允许。
2.1.2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
等问题,应在本附表第1.10.2 项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匿名发至重庆市长
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csggzyjy.com)上(在网站首页左下
角点击质疑区进入),并注明工程名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4 月4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1.10.2 项中关于网上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在网上向
招标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是根据投标人的网上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1.10.3 项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网上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
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网上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2018 年3 月30 日18:00 时前的任何时候,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
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
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等其它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均以网上形式发布。为了使投标
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网上形式予以公布。
7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1.2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3.2 投标报价
1、报价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2、报价原则: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企业发展
策略、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完成
所有工作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项目
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3、投标报价(包含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在投标所价中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
步设计及概算、勘察〔含地上地下管线的探测、沿线桥涵的检测、地质勘
察、地形图测量(1:2000 和1:500)等〕、各阶段的评审、配合勘察报告
审查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等。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勘察费用和设计费用:
①勘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平整费、地质测绘费、设备及机
具进出场费、现场机具设备二次或多次转运费、钻探费、抢工费、检验检
测费、资料费、缺陷修复费、试验费、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临时道
路费、施工用水用电费(自行考虑电源及水源)、通讯费、能源费、安全
文明施工费、室外工程作业费、各阶段评审及会务费、地勘外业见证和地
勘审查等服务工作、过路过桥费、企业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规费、
税金、住宿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档
案数字化费用、处理各种风险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勘察任务并提
交合格勘察成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②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计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各阶段评审(含
第三方审查)、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的设计服务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工伤保险费、福利、津贴、
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各阶段评审会务费用以及各种设计单位的管理费、
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工程建设招
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档案数字化费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以及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费等。
(3)在勘察设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负责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
8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配合和汇总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
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勘察过程中因损坏农作物、庄稼、果树苗木
等而造成的一切赔偿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5)勘察中产生的废料(包括不限于余弃土石渣、废水、机械作业
所需的汽油、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人收集后运
至中标人自行寻找的弃土场(或渣场)弃倒,不得弃倒在河道及农田(或
土地)中和污染河道及农田(或土地)。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余弃土石方运输、汽油、柴油、机油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
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
费等)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由于中标人弃置、排放等原因造成的一
切赔偿和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本工程勘察时涉及的勘察现场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天上、
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的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纳入到投标报
价中,结算勘察设计费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7)中标人应协调处理好与勘察现场周边群众的关系,若因中标人
原因有损群众的利益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道路、勘察用水(含水源)、勘察用电(含
电源)及其接口,中标人必须结合勘察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
接至各勘察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发电设备和水压
增压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
设施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勘察设计费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
费用。
(9)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的勘察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
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工程建设范围内勘察钻孔数,施工图
设计项目如因实际需要合理变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勘察、设计
可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10)因招标人原因造成中标人不能及时进场或进场后有可能停(窝)
工,所造成的人、材、机停(窝)工、物价上涨、勘察设计服务期延长等,
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
费用和调整中标总价,但影响的勘察设计服务期,招标人同意顺延。
(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赶工费和加班费,并
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9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本项目勘察设计包含了(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勘报告所提交的送审稿或评审后的修改稿必须按
招标人所需的份数提供资料,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报价中,招标人不
另行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中标总价。
(13)本工程路线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的探测、桥涵检测、水文调查
等费用招标人已纳入到招标最高限价中,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所发生的费
用已纳入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和调整中标总价。
(14)本工程的风险费: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
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报价的
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
勘察设计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
价格,充分考虑现场的勘察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一切潜
在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
调整和另行支付。
(15)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勘察
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①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勘察设计费、资料费等;
②招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
产生的勘察设计费、资料费等;
③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中标价不随国家政
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0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
报价,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且投标文件中必须进行
填写。
3.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 年4 月4 日10:00 时。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使用网上银行通过“重庆市长寿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缴纳。投标人登录“重
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网上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南”
10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的提示,先在“企业注册”处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注册,
但已注册的投标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照“投标企业自行修改注册信息
操作指南”及时进行变更),再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选
择“企业登录”进行缴纳。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长寿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根据“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南”的
提示,由投标人选择“企业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列表],投标企业在会
员专区中,确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参加投标”,在弹出的页面中,首
先显示交易公告,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即可查看相关文件内容,如果招
标人发布了补遗,可以点击左边栏目查看,也可以点击左边的在线提问
和获取答疑查看相关内容。如要投标,请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确认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点击[您尚未缴纳保证金,点击缴纳],通过中国
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足额缴纳投标保
证金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后将投标保证金银
行回单原件(需到相应银行领取)及复印件携带至接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
件时交招标人核验。
特别提示: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
件及复印件。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按废标处理:
a、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
b、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的;
c、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的。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3 份(正本1 份,副本2 份);
资格审查资料:3 份(正本1 份,副本2 份)。
1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5 装订要求
1、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装袋和密封。所有投标文件袋均由投
标人自备。
1、“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纸质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单独提交给接标人。
2、资格审查资料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 款所要求提供的资
格审查原件由各投标人一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纸质袋中,密封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单独提交给接标人。
特别说明:
(1)如果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内容过多,一个自备纸质袋封
装不下,可以分成多个自备纸质袋封装。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封装和提交,该投标文件将被接
标人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在“投标函部分”纸质袋、“资格审查资料”纸质袋封套上应注明:
招标人: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项目名称: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资料名称: (所属资料部分)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写明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接
标人拒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前附表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
密封送达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
菩提大道251 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
米左右)〕。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开标程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条规定。
12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1 评标组织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组织
确定中标人
否,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从其基
本账户到达业主指定帐户。
提交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凤城支行
帐号:3100 0851 0902 4918 166
收款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
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
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
批、核准、备案。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廉政合同的签订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招标人与中标人签
订廉政合同。
10.2 异议及投诉的处理
一、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
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应采取书面材
料的形式。
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1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0.3 特别提示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挂靠方式承接本项目。投标人在本项目有围
标、串标、提供虚假不实招投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
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1、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取消其投标资格,
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列为不诚信企业的,取消
其两年内参加长寿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媒介上公告;
2、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4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
zyjy.com)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
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5 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14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 本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和勘察设计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4.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专业设计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5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违反《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渝建发[2004]197
号) 和《关于修改〈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
行)〉第五条的通知》(渝检会[2016]5 号)内容的;
(15)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
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和招
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参照《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精神,支
付金额为人民币4200.00 元,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1.5.2 本项目中标金额1.2‰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缴纳,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方式缴纳:
① 转账方式:中标人提供本单位账号、开户行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
缴款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转账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
② 现金存入:中标人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缴款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
行办理现金存入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
③ 现场刷卡:中标人直接到交易中心刷卡并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
16
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
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
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
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人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及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 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在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招标人可以以网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如果
修改和澄清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2.5 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无论投标人是否看到,招标人及招
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已获得招标人推迟开标时间的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以及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组成。
3.1.1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2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的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专业人员简历表。
3.1.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 款要求填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金
额、缴纳截止时间、缴纳形式、缴纳方法及特别提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3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由招
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
3.4.4 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人将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
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
3.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且中
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5日内,由招标人将勘察
设计合同副本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
18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7.5款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第7.3.1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的;
(3) 提供的投标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的;
(4)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条款。
3.5.2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均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表格可以按
同样格式扩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
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
除外。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 条、第4 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核验前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监督人员或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在接收投标文件时
一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
份合法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上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前移交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5.2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应该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开
标结果。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组织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
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组织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
件,不予继续评审。
5.4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宣读投标人须知;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5)随机开启投标文件袋(装资格审查原件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纸质袋除外);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
察质量目标、勘察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投标资料送入评标区。
5.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
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装资格审查原件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纸质袋除外)都应当众予以拆封、
20
宣读。
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按要求在报价记录上签名确认,存
档备案。
6.评标
6.1 评标组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组织负责。
6.1.2 评标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组织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组织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组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
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
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7.3 履约保证金
7.3.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前附表第7.3.1 项规定的金额、时限及方式提交履约保
证金。
7.3.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 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
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定标原则
21
7.4.1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组织按照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组织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签订合同
7.5.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合同。
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7.5.1 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组织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
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组织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9.3 对评标组织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组织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组织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2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
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应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附表一:问题澄清(确认)通知
问题澄清(确认)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招标的评标组织,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确认):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确认)于年_ 月_日_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
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_ 月_ 日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组织全体成员: (签字)
年月日
24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确认)
问题的澄清(确认)
编号:
(工程名称)招标的评标组织:
问题澄清(确认)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确认)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格式、顺序及
内容要求进行填写;
2.按规定提供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原件清晰可辨、有
效;
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盖章、签字
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
合格
条件
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专业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勘察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26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符合
下列要求:
1.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
一致;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等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条款号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1.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
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
大偏差,凡经评标组织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
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分。
2. 只有初步评审合格(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
进入后续评分。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
标组织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组织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评审方法
3.2.1
投标总
报价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小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
的投标报价为第一,其次为第二、……依次类推,小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排完后
再排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最后排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
价的投标报价是从低到高排序。
27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组织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规定的评标
办法,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总报价相等的,采取抽签方式,确
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定标办法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组织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但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组织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但不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除外;
(6)投标勘察设计周期未填写或投标勘察设计周期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的;
(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等违反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的;
(10)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供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组织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
28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填报错误
的按废标处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在评审过程中,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组织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要求投
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地说明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以自有机
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不计成本为由的说明无效)和不存在重大不平衡报价的,经评标组织认定后,其投
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组织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组织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组织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评标组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合同编号:
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31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承接方(乙方):
甲方为实施勘察设计,已接受(乙方名称)对该项目勘
察设计的投标。
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其他合同文件。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规模: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全长约5 公里,项目起点为龙河镇贯岭码头,与规划乐
温大桥相接,经仁和村、长安村,终点为烟坡岩(长寿垫江界)。该路是长寿区与垫江县的重要连接通道,
也是现代农业园区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龙河镇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建设项目。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
路面设计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总投资约4250 万元。
2.3 本项目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含投资估
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勘察[含地上地下管线的探测、沿线桥涵的检测、地质勘察、地形图测
量(1:2000 和1:500)等]、各阶段的评审、配合勘察报告审查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等勘察设计工
作,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审查合格的要求。
2.4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不含送审时间)。
(1)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日历天提交项目建议书(纸质件);
(2)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文
件送审稿,方案设计评审后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勘察报告: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后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
初步勘察报告评审(验收)后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初步勘察报告正式成果文件。
(5)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后日历天内提交初步
设计(含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后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正式成
果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2
4.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乙方在项目投标文件中拟派往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
实际派往人员必须一致,未经甲方许可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乙方50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应立即
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经甲方许可更换专业人员,处乙方20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应
立即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应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相应的现行勘察
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的有关规范要求。勘察设计各阶段的成果应符合国
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勘察设计成果还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勘察设
计内容必须修改到招标人满意为止,并经招标人指定的技术审查机构、行政审批机构等审查通过。
6.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数量:项目建议书6 份、可研报告6 份、方案设计成果(含投资估算)6 份、勘
察报告6 份、初设计成果(含概算)6 份以及上述成果的电子图文资料光盘一套;各阶段送审稿根据业主
要求提供。
7.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及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七份,乙方三份,业主在
签订本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部门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方单位(甲方): 承接方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住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33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地点在长寿区龙河镇。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招标投标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及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
判断:
3.1 本设计合同
3.2 甲方招标文件
3.3 乙方的投标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设计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 。
第五条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
5.1 合同总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5.2 合同价款支付:
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评审通过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十五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及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后十五日内,支付至
合同总价的9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结清勘察设计费用尾款。
注: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须向甲方提交设计费发票。
5.3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
金从其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至甲方的账户,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乙方完成全部勘察
设计工作并按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后一次性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因乙方原因,乙方提
交设计成果时间每推迟一天,甲方扣履约保证金1000 元,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为止。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34
6.1.1 甲方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
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不支付因此而产
生的其他费用。
6.1.3 甲方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并且
设计周期顺延。
6.1.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开展的设计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
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2.3 乙方负责自身现场踏勘(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向第三方支付咨询及收集资料等费用。
6.2.4 乙方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接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
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5 由于乙方原因使勘察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修改或补充完善
增加的工作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经济损失,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
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或根据有关法律部门确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6.2.6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已收取的勘察设
计费,乙方应返还甲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6.2.7 乙方应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周密性、准确性负责。如果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当考虑
到的影响设计的因素或情况而未考虑到,由此引起的修改设计或增加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予支付。
6.2.8 如需乙方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服务,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甲方应提前通
知乙方,乙方在24 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
若乙方未能满足该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减付或不支付勘察设计服务保证金。乙方若不按甲方
要求到现场的按1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6.2.9 乙方应为参加本项目的乙方员投保,如发生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6.2.10 若因乙方设计图纸有重大问题,设计文件不齐造成较大设计变更的给甲方增加投资的。乙方
将承担以下责任:一是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未付的勘察设计费;二是对造成损失及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乙方负
责采取补救措施,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同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赔偿金不超过或向第
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35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7.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项目长寿区人民法院起诉。
7.4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不影响已执行部分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7.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
甲方七份,乙方三份,业主在签订本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后失效。
7.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单位(甲方): 承接方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住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36
廉政合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在新时期逐步加大反腐治本力度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
败,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廉政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有效
使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
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工程建设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勘察设计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与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自觉履行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
(三)开展有关工程建设业务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关于财务
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搞“暗箱操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甲方现场代表、甲方委派的监理人员等,下同)不得在
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房屋进行免费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就业及旅
游等提供方便。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第三条监督管理
本合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互相监督。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负
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检察机关电话:********;纪检监察电话:********)。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由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分别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由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分别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
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37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设计合同文件的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付清工程款项之日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建筑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38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部关于公路勘察设
计、国家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的有关规范要求等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
重庆市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
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
行勘察设计。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
部分)和标准、规范。
39
第六章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下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各投标人依据勘察设计需要自行收集。
一、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收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
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勘察设计
1、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安全、照明设施)。
2、沿线供电资料。
3、沿线管线资料。
4、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
5、相关路网服务设施的设置情况资料。
6、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7、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
4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1
一、投标函部分
42
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43
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4
(1)投标函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
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本项目最高限价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招标范围内
规定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现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予以确认。
3、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做好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承诺勘察设
计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相应的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各阶
段的成果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勘察设计成果还必须满足招标
人要求,勘察设计内容必须修改到招标人满意为止,并经招标人指定的技术审查机构、行政审批机构等审
查通过。
4、我方保证按勘察设计周期70 日历天(不含送审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成果。其中:
(1)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15 日历天提交项目建议书(纸质件);
(2)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25 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文件
送审稿,方案设计评审后5 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勘察报告: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后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
初步勘察报告评审(验收)后10 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初步勘察报告正式成果文件。
(5)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正式成果文件后30 日历天内提交初
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后10 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正式
成果文件。
5、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总金额的10 %作为履约保证
金。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45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应双面复印)
46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S415 贯岭至垫江界
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应双面复印)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手持一份用于递交投标
文件时核验。
47
二、资格审查资料
48
S415 贯岭至垫江界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49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专业人员简历表
5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设计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51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公路或道路或路桥或道路桥梁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复印
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2
(三)专业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勘察人员应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公路工程专业
设计人员应附公路或道路或路桥或道路桥梁或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与投标
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造价专业人员应附造价员的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或造价
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标签: 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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