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天长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天长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 政府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 限额标准 | 备注 |
一、货物类 | ||
(一)通用设备 | ||
1、计算机及软件 | ||
计算机设备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台式、便携式、平板、服务器等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 |
信息安全设备 |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等 | |
存储设备 | 包括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 |
输入输出设备 | 包括各类打印设备、显示器、扫描仪等 | |
计算机软件 |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 |
2、办公设备 | ||
复印机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
投影仪 | ||
多功能一体机 | ||
照相机及器材 | ||
LED显示屏 | ||
文印设备 |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等 | |
销毁设备 | 包括碎纸机等 | |
3、车辆 | ||
4、图书档案设备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固定架、密集架等 |
5、机械设备 | 包括锅炉、电梯、空调机组等 | |
6、电气设备 | ||
生活用电器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制冷电器、空调机、洗衣机、饮水器等 |
7、通信设备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传真通信设备 |
8、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包括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组合音像设备等 | |
9、仪器仪表 | 包括科研、教学(实验)设备、器材等 | |
(二)专用设备 | ||
1、工程机械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
2、农业和林业机械 | ||
3、医疗设备 | ||
4、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环保监测设备等 | |
5、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包括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警械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等 | |
6、专用仪器仪表 | 包括农林牧渔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心理仪器等 | |
7、文艺设备 | 包括乐器、舞台设备等 | |
8、体育设备 | ||
(三)图书和档案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各类图书、资料 |
(四)家具用具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办公家具、厨卫用具等 |
(五)被服装具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制服、鞋帽等 |
(六)建筑建材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 包括石材、木材、水泥制品、建筑涂料、门窗等 |
(七)其他物资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 包括救灾、防汛、抗旱等物资 |
二、工程类 | ||
(一)建筑物施工 | 单项采购满10万元 | 包括办公、生产、居住等用房。 |
(二)构筑物施工 | 包括道路、桥梁、水利、公共设施、环保工程等施工。 | |
(三)工程准备 | 包括工地平整和清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 | |
(四)专业施工 | 包括桩基、架构、混凝土、钢结构、消防、安防、建筑幕墙等工程。 | |
(五)建筑安装工程 | 包括电子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等工程。 | |
(六)装修工程 | ||
(七)修缮工程 | ||
三、服务类 | ||
(一)信息技术服务 | ||
1、软件开发服务 | 单项采购满5万元 | 包括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等 |
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包括基础环境、硬件、软件等集成实施服务 | |
3、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软件工程监理、信息化工程监理等 | |
4、运行维护服务 | 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等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 |
(二)商务服务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安全、印刷等服务。 |
(三)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
1、工程设计服务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设计图纸绘制、成本限制、施工计划等。 |
2、装修设计服务 | 指工程内部空间的规划设计服务。 | |
3、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全部 | 包括招标代理和各类合同执行等管理或管理咨询服务。 |
4、工程监理服务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 |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 |
(四)房地产服务 | ||
1、房地产中介服务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等 |
2、物业管理服务 | 单项采购满5万元 |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
(五)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单项采购满5万元 | 包括城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市容管理等。 |
(六)金融服务 | 单项采购满5万元 | 包括银行、证券、人寿及机动车等财产保险服务 |
(七)环境服务 | ||
1、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单项采购满10万元 | 包括清扫服务、垃圾处理服务等 |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有另行规定外,原则上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2、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经公管局审批,采购人可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3、目录中品目名称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二 、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其他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汽车等特殊货物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
(三)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四、特殊情形规定
1.由于非采购人可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所造成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法定程序实施采购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并提供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文件依据,监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
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自行采购书面申请(涉密事项应由保密部门出具项目涉密认定意见),经监管部门审核后依法自行实施。
3.采购人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按规定及时改正,终止合同;拒不改正的,财政应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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