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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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2017-57 |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所属地区: |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 ||||||||||||||||||||||||||||||||||||||||
招标内容: | |||||||||||||||||||||||||||||||||||||||||
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一体化总承包(EPC)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 2017-5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2:8 ,招标人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批复、核准,批复号:丰发改审批[2017]183号,核准号:2017-057。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及银行贷款,已落实,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旅发大会一号景观大道提升改造旅游扶贫项目一体化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坝上御(道口)大滩公路沿线大滩镇、鱼儿山镇、万胜永乡及外沟门乡。 2.3工程概况: 涉及改造项目:各类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夯实;指定用土点挖运泥背用土及院落回填用土。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外运,新建房屋,新建河床护堤,新建桥梁及附属设施,新建停车服务区,服务区山体回填,平整修筑平台绿化,水冲沟壑砌砖挡水石坝,新建乡政府门脸、大门及局部围墙。乡政府会议室房屋加高,内部结构改造等。自来水井房工程,自来水管道,排洪沟工程,防洪坝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旱厕工程,新建公共卫生间,旅游接待水冲厕所工程,原有围墙基础及墙体(含长城垛墙)拆除、新建围墙(含长城垛墙)的基础及墙体、门垛及大门制作安装,局部更换栅栏等,打自来水深水井一口(东山湾村),住户翻建厕所、猪舍,村标LOGO牌基础施工及安装,更换屋面瓦工程,原路面拆除、削山梁、路基处理、道路新建,路灯工程,彩钢板屋顶刷和新瓦颜色相同的油漆,原房屋的门窗拆除,更换为LOW-E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门窗,外墙铲灰皮、抹灰(抹保温砂浆)、贴挤塑板、粉刷真石漆外墙涂料;原有墙喷和外墙颜色相同的涂料。破损的山墙檐、后墙檐拆除后重新砌筑,破损严重的前檐老檐锯掉,重新包檐子,正房前脸贴瓷砖。砖墙抹灰刮腻子,做宣传画框,铁艺大门,三清一拆工程,办公楼建设工程两座,新建乡村大舞台、各种文化广场、各类亭廊等设施,粮站粮仓修复。丰宁县鱼儿山镇乔家营村小白塔沟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大滩镇抬头沟村御大线公路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丰宁县大滩镇二道河子村火地房子取料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大滩镇孤山子村后山取料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大滩镇南窝铺村后燕窝取料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 2.4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2.5计划工期: 42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8年5月19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6月30日。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备案。 (1)勘察:满足项目需求,达到合格标准。 (2)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①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勘测及预算等; ②编写工程说明、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设计咨询、技术交底、验收等。 (4)施工总承包: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包括施工、安装和竣工试验等施工总承包。 (5)采购:本招标范围内的材料等依法采购。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工程结算与验收。 (7)合同范围内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方应按规定完成报送、行政审批。 (8)其他相关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电子版),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17时00分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w.com /),登录系统后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下载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未按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2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由申请人自行下载电子版,开标现场收取标书费800.00元。 4.3投标保证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 账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0*****237********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截止时间:投标人应确保该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帐,逾期交纳无效。 备注: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存入,不接受一般户及现金存入,存入后进入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缴纳保证金状态确认,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缴款回单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5.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层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于2018年5月1日12时00分前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于2018年5月1日17时00分(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答疑页面。 (3)投标人“在线提疑”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同时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在线答疑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w.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王云丽 电 话:159*****410 招标代理: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办事处):河北省承德市西大街天泽家园B座6单元918 电 话:****-******* 联 系 人:刘芳 邮 箱:boaozb@126.co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2、本次招标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6、本次招标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详见招标文件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3-27至2018-04-02,每日上午10:30时至12:00 时,下午12:01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5-11 10:00 ,地点为 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层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eieb.com.cn、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w.com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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