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招标公告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 (项目编号:TJYL-ZFCG-********)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委托,天津银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

2.项目编号:TJYL-ZFCG-********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是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54.5



三、项目预算

54.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2、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4、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2017年至今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3-28到 2018-04-0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四号楼2门601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发售,现场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4-1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4-1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四号楼2门601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娜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建超:********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银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四号楼2门6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银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银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卷宗 电子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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