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备选库招标公告

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备选库招标公告



广饶县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饶县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RZCGK 2018-042#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本包招标控制价

一个包

广饶县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招标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CNAS资质;(2)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F或2015年10月1日后取得的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3)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资质还需通过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分别取得CATL资质)。

4、投标人必须在山东省内具备独立的食品检验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5、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能够对采购方给予食品检测方面技术培训。

6、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到住所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网上查询,可登陆官方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自主查询,网址:http://www.grjcy.gov.cn/,查询电话:0546-3012586)。

100万元

100万元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3月28日8时30分至2018年4月3日17时00分。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8日8时30分至2018年4月3日17时00分进入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r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未办理广饶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rggzyjy.gov.cn)查看通知公告栏中“广饶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征集公告”,提供上传资料的原件及装订好的复印件一份,到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15室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

3. 投标人登录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支付页面,网上支付完成后,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4月23日13时30分至2018年4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32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4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32室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饶县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广饶县

联系人:雷主任

联系方式:0546-645825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546-8158858 13854608877

3.监管单位:广饶县审计局、广饶县财政局、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广饶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报名监管电话:0546-6923181644302669223203012586

4.技术指导电话:18615460408(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孙先生)

附件:本项目参数

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广饶县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选定2家中标人。项目任务包括广饶县食品(农产品)日常监督抽检、重大活动质量保障监测、重点品种监测、节假日质量监测和投诉举报质量监测、食品风险评估检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等。检验项目: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元素含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含量、非食用物质含量、掺杂掺假、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微生物、食品餐饮具、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和易非法添加物质含量等。

二、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开展抽样、检验等各项任务,并根据承担的检验任务出具检验实施方案交采购人审查确定。

3.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标准和方法,严格执行,并有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

4.每次抽样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及早上报检验结果;与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随时交流,接受采购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5.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购人通过跟踪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各中标供应商所做出的检验数据进行考核,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验数据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承检采购人食品抽检任务资格,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

6.对于《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及市场指导价》中列出的检验项目不具备检验能力和资质的,应当按照环节在投标文件中分项列出,并进行数量合计。

三、中标人服务要求

1.每期任务能够提供3组以上采样人员和采样工具(包括车辆、冷藏运输工具),提供样品运输、交接服务,采样完成后3日内汇总出样品信息汇总表,并安排专人录入“国家农产品直报系统”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系统”。

2、抽样完成后7-10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特殊检验项目按检验时限要求出具报告);如有紧急需要,在确保检验结果合法有效前提下,可在2-3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

3、检验工作结束后,须在2日内汇总检验结果统计报表,并安排专人录入“国家农产品直报系统”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系统”。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判和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须在10日内报采购人。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积极为采购人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5、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发送检验报告,录入检验信息。

6、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则,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滥用权力。

7.按照采购人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有关工作制度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

8.妥善保存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建立备份样品记录,配合完成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检样品移交。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9.建立销毁记录,在样品销毁前,必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销毁。

10.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采购用途:用于广饶县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

五、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

六、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八、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广饶县。

九、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十、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十一、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抽检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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