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改扩建工程、市坪至谢坝公路改扩建工程、S102正安县青龙水至谢坝、谢坝至流渡、流渡至龙泉、龙泉至格林公路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改扩建工程、市坪至谢坝公路改扩建工程、S102正安县青龙水至谢坝、谢坝至流渡、流渡至龙泉、龙泉至格林公路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S302正安县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303正安县市坪至谢坝公路改扩建工程、S102正安县青龙水至谢坝、谢坝至流渡、流渡至龙泉、龙泉至格林公路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2正安县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303正安县市坪至谢坝公路改扩建工程、S102正安县青龙水至谢坝、谢坝至流渡、流渡至龙泉、龙泉至格林公路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公【2017】37号、黔交公【2017】38号、黔交公【2017】63号、黔交公【2017】64号、黔交公【2017】65号、黔交公【201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对该项目的中心试验室检测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遵义市正安县境内;
2.2建设规模:
1、S302安场至水巴岩公路,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8.5米,建设里程34.111公里;
2、S303市坪至谢坝公路,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8.5米,建设里程9.337公里;
3、S102青龙水至谢坝公路,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8.5米,建设里程7.973公里;
4、S102谢坝至流渡公路,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8.5米,建设里程14.654公里;
5、S102流渡至龙泉公路,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8.5米,建设里程34.697公里;
6、S102龙泉至格林公路,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0米,建设里程2.768公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施工内容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任务招标,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防护、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的中心试验室的检测任务,划分ZXSYS 一个独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其工作内容为完成合同范围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排水、材料等)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和≥5%的抽检频率(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完成 100%),不包括桥梁荷载、桩基完整性检测和隧道监控监测。中心试验室对监理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设置 1 个中心试验室。
2.5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 月28日09:00时至2018年4月 3 日17:00时止(法定工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sggzyjyzx.cn/)登陆“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潜在投标单位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交易活动(已在贵州省公共资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可直接登陆本系统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CA办理处:****-****************。
投标人应随时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sggzyjyzx.cn/)“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7 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正安县城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睿力上城8-16-3
联 系 人:张安喜 联 系 人:王金梅
电 话:182*****866 电 话:182*****9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概况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
招标人 | 招 标 人: 正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正安县城 联 系 人: 张安喜 电 话: 182*****866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睿力上城8-16-3 邮 编: 550001 联 系 人: 王金梅 电 话: 182*****941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S302正安县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303正安县市坪至谢坝公路改扩建工程、S102正安县青龙水至谢坝、谢坝至流渡、流渡至龙泉、龙泉至格林公路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中心试验室:本项目全线施工内容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任务招标,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防护、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的中心试验室的检测任务,划分ZXSYS 一个独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其工作内容为完成合同范围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排水、材料等)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和≥5%的抽检频率(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完成 100%),不包括桥梁荷载、桩基完整性检测和隧道监控监测。中心试验室对监理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设置 1 个中心试验室。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 ||||||||||
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 | 建设单位设立的现场项目管理办公室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具体信息和数据 | |||||||||
2 | 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 | 1个 | |||||||||
2.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3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
2.6 | 关联关系 | 原条款修改为: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投标人应通过网络或与上级公司联系等方式,自行调查确定是否有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如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为本项目施工标段或监理的中标人,则投标人不得对工作范围包含该施工、监理标段的中心试验室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否决。 | |||||||||
4.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否 | |||||||||
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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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是否召开标前会 | 否 | |||||||||
标前会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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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时间前10日 | |||||||||
5.3 |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自行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
6.4 | 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 | 是,投标控制价上限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 |||||||||
7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 | |||||||||
8.2 | 补遗书 | 招标人将澄清及编号的补遗书(或者通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看并下载。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并下载而导致投标失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1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 行 号:********9123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11 时00分之前。 注意:1、投标保证金形式有:转账支票、电汇、网银及银行保函。省交易中心不收取现金。 2、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户转出,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在截止时间前缴纳至省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人保证金转(汇)入省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时必须正确填写“随机码”;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的,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银行保函上传至省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开标时持原件核验。 3、投标人登录省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缴纳成功后,可自助打印“保证金收据”。 | |||||||||
11.5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 原条款后增加以下内容:(3)经交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确认投标人的投诉为恶意举报的行为。 |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90日内 | |||||||||
13.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1份。 投标人还需提供一份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用Microsoft Word/Excel 2003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写)数据的电子文件(U盘、office软件制作,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同一独立封套内)。 投标人应保证电子文件与签署的正本投标文件一致,若有差异,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 |||||||||
13.2 |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 按投标文件须知正文件要求 | |||||||||
14.1 |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 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装订为一本,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U盘包装在正本文件中) | |||||||||
14.2 | 外层信封书写要求 | 递交地址: 招标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 S302正安县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303正安县市坪至谢坝公路改扩建工程、S102正安县青龙水至谢坝、谢坝至流渡、流渡至龙泉、龙泉至格林公路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 |||||||||
14.3 | 内层信封书写要求 | 投标人 邮 编: 正(副)本 地 址: 名 称: S302正安县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303正安县市坪至谢坝公路改扩建工程、S102正安县青龙水至谢坝、谢坝至流渡、流渡至龙泉、龙泉至格林公路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投标文件 名 称:正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正安县城 | |||||||||
15.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截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4月17日11时00分。 | |||||||||
15.2 | 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原定截止期7日前 | |||||||||
18.1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7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 |||||||||
18.2 | 是否邀请公证机构 | 否 | |||||||||
18.4 | 开标 | 原条款修改为: 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标段、投标报价等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 |||||||||
19.2 | 投标资料保密时间 | 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3年内 | |||||||||
20.2 |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 固定评标价法 | |||||||||
22.1 |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24.1 | 履约担保形式 | 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分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者现金保证金。 | |||||||||
履约担保金额 | 签约合同价的 5 % 按照投标人签署合同时所引用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履约担保数额按下表所述给予减免:
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提交履约担保。 | ||||||||||
3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851—******** 地 址:遵义市苏州路 | |||||||||
3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2.1 |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任务进行投标,只对部分任务投标者,将不予考虑。每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否决。 | ||||||||||
32.5 | 为进一步推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将按规定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含后备中标候选人)时,将同时公示该单位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列顺序、预期中标价、企业业绩和主要人员业绩,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主管部门。 | ||||||||||
32.6 |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否决,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至签署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按照贵州省公路局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核查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相关证件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一、中标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检测人员相关证件等材料与原件不符,且不能在10日内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更换新证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原件虽然相符,但复核时发现已经失效的,中标候选人应提供更新的有效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延期证明,若10日内不能提供的,招标人将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的相关证件与原件虽相符,但复核时发现已经失效的,中标候选人应提供更新的有效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延期证明,若10日内不能提供的,招标人将要求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进场,并按照招标文件更换人员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招标人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 | ||||||||||
32.7 |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公布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主页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3)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4)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参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黔交质〔2017〕37号)规定执行。 | ||||||||||
32.7 | 投诉举报 为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恶意举报造成业主单位评标结束后的定标工作难以如期完成,进而导致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在招标文件中以及公示网页上可以按以下原则对投诉举报的受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投诉举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对于直接收到的投诉举报,若不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的受理条件,且不能联系到投诉举报人的,则可不受理;能联系到投诉举报人的,应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若其补正后的投诉举报材料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则不再受理。 二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在投诉有效期内无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已核实并有明确结论,应将最终确定的中标人在“中标人公告”网页公布。对已在“中标人公告”网页公布了中标人的情形,视为招标人的定标工作已经结束,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是在投诉有效期满后(自中标候选人公示起10天)即可开展合同签署等后续工作。在此阶段若仍有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一般性的违规行为只依据招标文件对该从业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中标人改正,同时作为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不良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必要时招标人要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对人员、设备、资金调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履约行为进行承诺。除以下行为外,原则上不再作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处罚: 1.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的企业资质证书、授权书。 2.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诉举报受理期间,被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禁止投标且处罚仍在有效期。(对于其它国家部委的处罚,若有明确禁止投标的范围,只要不包括公路项目,则不在此列。) 3.被发证机关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证书,被吊销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停业。 4.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不再满足所中标项目的要求。 5.采取商业贿赂方式谋取中标。 6.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 ||||||||||
32.8 | 1、如有举报,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书面反映。根据国家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贵州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黔路发〔2013〕41号文的有关规定,不符合下述内容的或超过投诉期限的,应一律予以驳回。属虚假恶意投诉的应予以究责处理,并计入信用评价。 (1)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2)投诉人的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合法的信息来源。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4)投诉举报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内容经核查后,证实被投诉的中标候选人有不良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其行为程度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3、对于投标人的投诉举报原则上由招标人负责核查,核查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机构审核,最终由招标人依法定标。 4、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5、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权限、职责对认为需要核查处理的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 | ||||||||||
32.9 |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结合本项目特点编制而成。配合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8]557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由投标人自备。本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合同通用条款”正文,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专用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细化和完善。 | ||||||||||
32.10 | 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中心场租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该项费用已含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之中,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3、场租费由中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数额由交易中心开具发票后通知交纳,此费用前期由招标代理机构垫付。 4、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帐户: 开 户 名: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世纪城支行 |
附件6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了保证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及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执行“专家评标、项目法人定标、政府监督”制度。
1.3评标期间,由交通主管部门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1.4本项目评标采用固定评标价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7人,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5名,招标人代表2名。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职责为: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详细评审及评分;
(4)财务建议书的算术性修正及评分;
(6)投标文件的澄清;
(6)综合评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审查因素与标准 | |
初 步 评 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按照给定的试验检测服务费填报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6)中心试验室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
(1)具备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或者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详见本章附件5.3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2)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详见本章附件5.3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3)业绩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强制条件;
(4)拟派人员资质达到中心试验室人员资质要求(详见本章附件5.3资格审查要求(人员));
(5)所配备的试验设备达到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及主要仪器、设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5.4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及主要仪器、设备条件)(注:附件5.4表中所列的低值仪器、设备(电子天平、钢尺、游标卡尺等),若漏列,可作细微偏差处理);
(6)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详见本章附件5.5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试验检测能力、管理水平以
及投标人以往试验检测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 100 分;技术、商务分值、财务评分分别为 50 分、50分。
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审查因素与标准 | |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技术评审(5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评审 因素 | 评审因素 分值 | 各评审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试验 室工 作建 议书 | 50分 | 试验检测大纲 | 20 | 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12-15分;较好得15-18分;优秀得18-20分。 |
对本工程重 点、难点分析 | 20 | 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12-15分;较好得15-18分;优秀得18-20分。 | ||
对本工程的 建议 | 10 | 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6-7分;较好得7-9分;优秀得10分。 |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评审各项因素的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6.3商务评审(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评审 因素 | 评审因素分值 | 各评审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拟投 入本 项目 的人 员资 格和 能力 | 23分 | 试验室主任 | 18 |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 3-2中基本要求的得9分;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年加 1 分,最多加3分;近 5 年担任过一个类似中心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加 3 分,最多加6分。 |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 5 | 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所需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得 5 分,无承诺的得 0 分(具体要求详见评标P42 附件7)。 | ||
企 业 能力 | 16分 | 业绩 | 12 | 以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每增加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中心试验室服务工作加3分,最高加12分。 |
企业信誉 | 4 | 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得4分;A级得2分;B级得0分,C级得-1.5分 | ||
设备 能力 | 11分 | 设备与设施 配备 | 11 | 拟投入仪器、设施、设备的种类满足资审基本条件要求得7分。拟投入仪器、设施、设备的种类及数量,设备先进程度愈高、试验检测准确性愈高加分,此项最高加分 4 分。拟投入仪器、设施、设备的种类及数量,不能满足本合同段工程实际要求的得 0 分。 |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试验合同段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多名投标人评分相同时,以商务评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中标侯选人推荐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天内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将上述标段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为进一步推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中标候选人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单位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将评标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备确认后,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附件7
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检测人员要求
序号 | 试验室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检测工程师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从事公路试验检测工作 3 年及以上证书专业累计应至少覆盖公路、材料、桥梁、隧道专业,其中桥梁、隧道专业持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 | |
2 | 试验检测人员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从事公路试验检测工作 2 年及以上(证书专业累计应至少覆盖公路、材料、桥梁、隧道专业,其中桥梁、隧道专业持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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