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南宁(二期)、南宁特期除尘系统滤袋项目招标公告
贵港、南宁(二期)、南宁特期除尘系统滤袋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 SYLT-ZB-********-***
招标内容:滤袋
项目名称:
贵港、南宁(二期)、南宁特期除尘系统滤袋项目
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1、工程概况:广西贵港锅炉除尘项目、广西南宁(二期)锅炉除尘项目、广西南宁(特期)除尘项目
2、建设地点:广西省贵港市,广西省南宁市,广西省南宁市
1.2招标说明
1、招标人: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本次招标内容:贵港、广西南宁(二期)除尘系统滤袋、广西南宁(特期)除尘系统滤袋
3、招标方式:本次滤袋采购采用议标的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厂家。
4、招标文件发出日期: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30日。
5、招标文件的发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单位。
6、招标文件的答疑:2018年3月28日——2018年03月30日。
7、投标截止日期:商务标及技术标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4月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电子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09@qq.com
议标时间:2018年4月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及议标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佳园路2号高科大厦1178号。
9、投标保证金:采用对公账户电汇。
第一标段: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开户名称: 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佳园支行
开户账号: ********144*****3357
10、报名及商务联系人:郑佑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09@qq.com;
技术联系人:陈威;电话:158*****811
1.3.有关要求1、设备所需的原材料、配套、外购件等均由制造厂负责。
2、投标总报价为固定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设备、外购及外协设备、配套件、检验、油漆、包装、保险、税费、管理、运杂、图纸(含电子版资料、电子版CAD等)、现场服务等全部费用。
3、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如为非标设备则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制造、验收。
4、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5、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6、交货地点: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现场内,由招标方指定的卸车地点(本批次交货地点:合浦交货地点为广西省北海市,环江交货地点为广西省河池市,郎溪交货地点为安徽宣城)。
7、交货方式:汽运
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及服务。
2、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招标设备能力并经邀请的国内外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方,中标签订合同以后即为卖方。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主体法律地位的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等电子版)。
(b)投标人近三年同规模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注明投运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各条款,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6、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7、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的义务。
9、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0、因招标方注重的是产品性价比,所以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11、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凡因泄露招标文件对招标方商业利益带来损害者,招标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将此项目整体外包。
2.2定义1、招标方--系指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卖方。
3、买方(需方)--系指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受让人。
4、卖方--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或法人的受让人。
5、设备--系指投标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工具、备品附件、证明文件、手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最终验收证书签发及售后服务等有关的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中标方: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8、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招标阶段为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
2.3招标文件说明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予以答复。如招标方无法确定澄清是由哪一个投标商提出或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招标方有权将书面答复发给已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每一投标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以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文件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已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这些变更通知到上述已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每一投标方。
2.4投标文件的编写1、基本要求: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
(1)商务标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商务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标书:技术规范书、投标书附件(投标方扩展阐述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内容)。
(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a.营业执照(可为复印件),需经当地工商部门盖章鉴定;
b.法人代表授权书(如为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参加投标,则可免除此项);
c.投标方情况表;
d.产品鉴定证书(可为复印件);
e.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f.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g.银行资信证明
h.近三年同规模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注明投运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i.ISO质量认证证书;近三年供货受到的起诉情况。
(4)投标书附件: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技术标书正文一致,附于技术标书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投标书附件可以但不限于包含以下内容:
a.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的样本;
b.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包括材质、制造厂名及国别);
c.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d.详细的交货清单;
e.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f.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g.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h.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方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词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8、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若投标单位投标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性能有差异时,投标方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规范偏离表”的形式提出差异条款。
9、投标方如不响应招标方提出的付款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且以“商务偏离表”形式提出差异条款。
10、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5投标报价1、本次投标要求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方要按标的物数量价格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报价按以下格式进行报价:
(1)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商务):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货物投标价 (单台) | 产地 | 交货时间 |
1 | 滤袋 | |||||
运输费用合计:大写: | ||||||
总报价: 大写: | ||||||
付款方式: |
(2)本次投标的标的物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即¥: 元。
2.6招标文件的投递1、投标方按招标方约定的时间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招标方。投标文件应密封。
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者,均视为无效投标。
2.7评标与开标1、由招标方根据各家投标文件内容及报价,确定可谈判厂家;然后分别电话通知其前来进行商业谈判。
2、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如有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4、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它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且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8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供前述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并加盖公章)。
2、交款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金额、账号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于中标人到货之日起3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的投标函提供的投标人名称、账号、开户行必须完整、正确,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否则因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付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退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②办理退投标保证金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处);
(5)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标程序的。
1、滤袋供货合同的价格应按中标方的最终投标价格(总价)执行。
2、合同生效一周内需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预付款。
3、发货前付30%为提货款,供方收到合同总价50%的款后,七日内开具合同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4、安装调试完一周内付20%为调试款。
5、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20%为验收款。
6、剩余款项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36个月。
3.2免费维修保养责任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进入正常运行,中标方负责36个月的维修保养,免费提供、更换维修保养所需的设备零部件和材料。
2、因需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其维修和更换部分的配套件及材料费用由中标方按成本价格供给需方。需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其费用。
3、超过维修保养期的零部件材料,中标方应保证及时提供。需方在购置时享受同期、同等品牌及同等质量水平的配套件成本价,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3.3违约责任1、因材料缺陷或安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需方对中标方进行索赔。
2、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中标方在接到需方通知起12小时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办法)进行答复,并在36小时内及时到现场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中标厂家如果不签订购销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其它1、如因招标方施工等原因需要顺延交货时间(不超过6个月),中标方应满足招标方要求,招标方不须增加任何费用。
2、合同履行期间,招标方及中标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滤袋供货合同具体条款由招标及中标双方协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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