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招标公告

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地铁5号线工程起自余杭区余杭组团,止于萧山区香樟路站,分别与杭州地铁3、机场快线、2、10、8、1、7、4、6、11、13号线、杭临线换乘,除在莫干山路站与10号线及在沈半路站与3号线外其余换乘站均无联络线。正线起讫里程:DKⅡ00 000.000~右DKⅡ7 574.2083,长7574m;左DKⅡ00 000.000~左DKⅡ7 574.2052;长约7574m,右DK2 922.5936~右DK20 681.735,长约17759m,左DK2 922.5905~左DK20 680.626,长约17758m。其中在莫干山路站设置与10号线联络线,本标段与10号线轨道施工的分界点位于与5号线正线相接道岔岔后12.5m轨缝处,与3号线正线相接道岔岔后25m轨缝处,道床侧股采用钩锁器锁住。五常车辆段出入线整碎分界点里程:CDK1 359.790,RDK1 613,长约2972.79m,应注意钢轨接头不应在整碎分界点,应伸入碎石道床一侧不短于3m,碎石道床地段的扣件、轨枕、道床等施工纳入由车辆段轨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图纸,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350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完成过一个12km(双线)及以上的国内地铁工程轨道施工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建类工程专业(指地下、铁道、市政、桥梁、隧道、轨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6、本次招标的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共分3个标段,评审顺序为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投标人可以投1个及以上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若投标人在本批次其他标段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不再参与本标段的评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new.zmctc.com)。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8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方式保证: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候选人公示15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其保证金的退还请投标人联系保证金专线****-********办理退还手续。

6、招标项目中止的,招标人向省招标办办理招标项目中止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省交易中心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标办备案。

10、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7、“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扫描件,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和建造师执业章二级建造师可提供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备查。持临时执业证书的,应具有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1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1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1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二、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其中“三类人员”A类证书不直接核查原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等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6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通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 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第6款约定的中标原则。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8、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 9、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5%,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不低于10.68%的费率报价;

2)规费1包括(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按《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有关规定,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费 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 机械费为计算基数,轨道工程不低于13.87%费率报价,

3)规费2,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承包人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及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1”为取费基数,以0.114%的费率计算报价。

4) 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意外伤害保险费”为取费基数,按11%的费率报价。

? (三)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标签: 轨道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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