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公示

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公示



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公示


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公示

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的要求,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的规定,结合鞍山实际,对我市在用的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预算:人民币15.5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属于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经专家论证,用原设计单位能够保证数据安全升级到新系统里,与原系统兼容数据,可确保系统的延续性,同时也可以加快改造进度,节约改造成本,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沈阳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2甲号第5幢1202号10153
四、属于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的采购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示的期限: 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4日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隆路6号
联 系 人:刘洪斌
联系电话:****-*******
采购监管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
联系电话:****-*******
专家论证意见表









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8年3月28日
关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平台 机动车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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