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异地容灾备份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异地容灾备份系统招标公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异地容灾备份系统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GPCGD092148HY023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异地容灾备份系统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异地容灾备份系统;
2、用途:备份系统;
3、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容灾备份系统;
4、采购预算:人民币40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 [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3、必须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4、必须具备有效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三、资格预审报名时间、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地点
1、时间:2009年5月25日至5月27日14:30-16:30
2、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大厅采购二部
四、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料(提供一份,A4装订,非密封提交,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1、企业营业执照(含有企业注册资金项,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格式由投标人自制,原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当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定为正式投标人;若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则依法重新招标。
六、集中采购机构预计将于2009年6月3日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并通知所有正式的投标人到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大厅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洪先生/方小姐
联系电话: ***-********/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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