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项目设计已经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项目设计

2.2 项目概况:市政设施维护、道路施划、亮化维护、交通设施维护等工程设计。

2.3 计划投资:设计费约70万元人民币。

2.4 招标范围:方案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5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竣工;委托人下发任务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近三年无不良业绩。

3.3 供应商应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及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购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4、2015、2016年)

(7)近三年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5、2016、2017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19日09时30分,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张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吴雪、王建

电话:****-********

2018年3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用 公用事业 住房保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