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一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第一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GK]*******的泉州市第一医院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分院后勤管理服务 | 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分院后勤管理服务 | 3 | ******** | [350500]QZSCGZX[GK]*******-1 | 2018年1月24日 | 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玖拾捌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海峡体育中心对面;
4.3交付条件:包一:中标人应在两个月内进驻服务,同时与原服务方办理交接手续。人员进驻前,中标人必须提供进驻人员280人花名册、身份证、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含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保和医保等条款)和设备工具清单等材料。 包二:中标人应在2018年2月份(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前通知中标人)内进驻服务。人员进驻前,中标人必须提供进驻人员33人花名册、身份证、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内含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保和医保等条款)和设备工具清单等材料。。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招标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门急诊综合大楼、住院部大楼和其他用房室内外卫生保洁服务,设备材料物品、标本、药品和药房病人运送服务,电梯管理服务,服务期限3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应承诺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2.7%第1至16个月每月按合同金额2.7%计付。2、2.78%第17至26个月每月按合同金额2.78%计付。3、2.9%第27至36个月每月按合同金额2.9%计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合同总金额的2%计算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陆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 。说明: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合同期满后,未出现问题时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
10、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无合理理由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对方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1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保洁、运送、电梯司乘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每月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3)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医院规章制度、院感等岗前培训;(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考核;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履行合同中,必须高质量按投标文件及承诺项目完成保洁、运送、电梯司乘工作;(2)提供服务清单:(包括中央运送、环境保洁、设备设施、保洁消耗品、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3)乙方的工作应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作出反馈,乙方负责提供保洁、运送、电梯司乘所用的工具设备、机器和所有物料;(4)爱护所有保洁范围内的各种设施,注意节约水电,因乙方员工违规操作,失误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要热情服务,对讯问的人员应尽可能给与热情解答,乙方管理人员应要求员工提供“微笑”服务;(6)乙方对所招聘员工要符合泉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如由于乙方招工失误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7)乙方负责提供员工服装、工鞋、工号牌等劳保用品;(8)员工的社会保险有乙方负责,乙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因工作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由乙方负责及时救治、乙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乙方应承担员工治疗所有费用及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乙方应承担保证其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间相应的医疗待遇。(9)乙方享有办公用房等现有配置条件和员工就餐优惠条件。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泉州市第一医院 | 乙方: | 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东街250号 | 住所: | 福建省晋江市泉安中路泉隆大厦11层D座 |
单位负责人: | 苏智军 | 单位负责人: | 肖珊珊 |
委托代理人: | 152*****663*******"> 许荣誉、潘进裕 | 委托代理人: | 152*****514*******"> 汪言浩 |
联系方法: | 庄春红****-******** | 联系方法: | 138*****06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泉州市东街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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