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和终端配备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和终端配备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 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和终端配备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18-02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和终端配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和终端配备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jjzc-2018-02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590590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59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2016年度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期的缴税付款凭证(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付款回单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3-28到 2018-04-0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7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11:30-13:30休息)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4-18 14:00

2.开标时间: 2018-04-18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许砚稳 、唐娜

2.联系方式:152*****49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A座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雷淇喻:***-********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或电汇, 投标人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账 号:****************7 财务电话:******** 2.供应商须在开标会议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终端 执法系统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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