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 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试点工程 (项目编号:THX-A-2018-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委托,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试点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试点工程 2.项目编号:THX-A-2018-00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19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2016年度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期的缴税付款凭证(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付款回单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7 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8本项目兼投不兼中。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3-28到 2018-04-0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2号楼A座909)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4日,每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11:30-13:30休息);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4-09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4-09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2号楼A座912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工 2.联系电话:150*****89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A座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雷淇喻:***-********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2号楼A座909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或电汇, 投标人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红桥支行 账 号:********139*****320 。供应商须在磋商会议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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