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迷底邑村)大北农年出栏20万头仔猪暨种养殖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砚山县(迷底邑村)大北农年出栏20万头仔猪暨种养殖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砚山县(迷底邑村)大北农年出栏20万头仔猪暨种养殖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予以二次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砚山县维摩乡迷底邑村,项目总占地用地516.043亩(344028.67m2),总建筑面积64416.22m2,主要建筑包括猪舍、消毒通道、高压冲洗机房、公猪实验室、隔离消毒间、后备洗消间、转移通道及出猪台、办公楼、食堂、宿舍、生产综合房、中转池、集污池、干湿分离车间、堆肥车间、储存塘、有机肥附属房、有机肥包装制粒车间、污水站、观光园等。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建成后年出栏仔猪20万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2)废气:废气主要包括施工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装修材料挥发物以及厨房废气。(3)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施工交通噪声和施工人员活动噪声。(4)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土石、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5)其它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影响以及社会影响等。

2、运营期

(1)废水:运营期主要涉及养殖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2)废气:主要包括恶臭气体、厨房废气、车辆尾气以及项目区垃圾收集点恶臭气味。(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水泵、鼓风机、电机等)、人员活动噪声、交通噪声及牲畜偶发性叫声。(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猪粪、病死猪、污水站污泥和沼渣、中转池沉渣、干湿分离间固废、集污池沉渣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水:项目在场区修建施工废水收集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清后回用作施工用水;收集施工人员清洗污水,经沉清后用于场区降尘洒水;施工人员粪便污水进入场区临时旱厕收集,最终作农肥。(2)废气:项目通过洒水降尘、建筑材料湿法运输等降低粉尘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机械尾气和厨房废气在大气中经稀释扩散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搭建临时操作棚、修建施工围墙、避免夜间施工作业以及文明作业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废土石项目区内即可全部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能回收部分交由回收人员回收,不能回收部分就地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迷底邑村与村民生活垃圾一同处理。(5)其它污染治理措施:项目通过施工场区内修建导排水沟、裸露面用篷布覆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项目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恢复,并在项目区域内设置绿化,从而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2、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处理)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项目污水站与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养殖废水中食槽水通过食槽水排污管收集排入食槽水暂存池,经食槽水暂存池沉清处理后排入鱼塘,其余养殖废水经强制排污管收集后经中转池、干湿分离间、集污池预处理后最终全部排入污水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要求后暂存于储存塘内,储存塘储存的污废水部分用于项目区绿化和观光生态园,部分外售给周边农户用于农用地浇灌;本环评要求项目方在食堂配套0.2m3的隔油池1个。(2)废气:项目猪舍、堆肥车间均配套围墙及通风设施;中转池、干湿分离间、集污池和污水站配套密封设施;本环评要求食堂配备油烟净化器、集气罩及排烟管道1套。(3)噪声: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几何衰减扩散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运营期人员活动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几何扩散衰减后,噪声值较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项目方拟配套5栋干湿分离间、2栋堆肥车间、1栋有机肥制粒包装车间、1栋有机肥附属房,猪舍产生猪粪主要采用干清粪工艺,猪舍地面残留的猪粪通过地面冲洗后随冲洗水、尿液进入中转池,经中转池机械格栅处理后进入干湿分离间,经干湿分离间两级固液分离机和筛网处理后运往堆肥车间,干清粪工艺收集的猪粪、中转池和集污池的沉渣、干湿分离间固废、食槽水暂存池沉渣、污水站沼渣和污泥均运往堆肥车间进行堆肥处理,最后运往有机肥制粒包装车间进行有机肥制粒、包装,同时项目方拟设置3个安全填埋井,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本环评要求增设生活垃圾收集池1个、垃圾桶若干,并增加医疗废物收集设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策的相关要求;项目采取相应的环评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昌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德伟

联系电话:158*****997

通讯地址:砚山县维摩乡迷底邑村云南昌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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