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
围墙工程施工(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时间:2018年3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3)
第一节:投标函……………………………………………………………(13)
第二节:法人授权委托书……………………………………………………(14)
第三节:投标保证金…………………………………………………………(15)
第四节:诚信声明……………………………………………………………(16)
第五节:工程量清单…………………………………………………………(17)
第四章:图纸………………………………………………………………(18)
第五章:合同条款……………………………………………………………(19)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施工(第二次)
招标公告
根据本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要求,现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围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人: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二)工程名称: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高职城内
(四)招标内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包括新建钢丝围网及其配套基础工程(含所有材料的二次及多次转运费)
(五)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六)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4月2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7月19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税务登记证。投标时需带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园林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带原件备查。
(三)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房屋建筑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建设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投标时需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养老保险(至少提供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的以投标单位名义缴费投保证明的复印件)。
(四)投标人须在近3年内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网站(www.cq51.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18年4月4日17:00前至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部报名,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
(2)所有资质文件复印件。
【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时需签章齐全并装订成册。
2、报名时领取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未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4月9日10:00时
(三)投标报名及开投标地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部(巴南区协信星澜会一期商业门面68号);
四、投标保证金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汇至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学校的账号上,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围墙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4月8日17:00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账户信息:
户名: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北支行
【注】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投标人凭银行转账回单到我校财务科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向投标人出具标明到账时间的收据,收据复印件及转账回单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里(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财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
地址: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综合大楼14楼财务科(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没有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打入规定账户;
2、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
3、不是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的;
4、所携带的银行回单原件无法进行到账认定的;
5、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等的。
6、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项目名称、到账账户、金额、到账时间进行初审,最终由招标人评标小组认定。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企业:在招标结果公示完成后或本次招标流标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我校财务科办理退款手续。
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我校财务科办理退款手续。
五、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原始图纸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仅供投标参考,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自行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理解招标条款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的招标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
(二)本项目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邀请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由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学校迁建项目工程部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领取或下载;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邀请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投标报名及资料索取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59*****686
招标文件技术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6*****877
地址: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部(巴南区协信星澜会一期商业门面68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格式文件、图纸、合同条款等五部分组成。
(二)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开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招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三、投标要求(一)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支持联合体。
3、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二)保证金:
1、投标人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章四、投标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即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招标标的、规格型号、招标金额、招标数量、技术等事项签订合同的)。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固定方式,最高投标限价: 722597.12元,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其中,高温补贴费、工程排污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在施工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四)修正错误
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评标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投标的资格。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叁份;
2、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签章齐全后统一装入密封袋后应在“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2、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0:00时
(七)投标人参与人员
各投标人可派1-2名代表参与投标,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八)无效投标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投标;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4、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6、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四、投标程序(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在正式投标前,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各投标人只有在完全符合投标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投标。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人诚信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所有投标单位均应按照格式填写诚信声明。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投标人诚信情况由评标小组进行审查,一旦查询有严重失信记录,评标小组在评标现场依法取消其资格,不再进入评标余下环节。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注:已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4、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 |||
2 | 投标人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 与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相一致。 | |
3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 | |
4 | 企业诚信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 |
【注】(1)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严重失信信息具体如下,具备下列中任意一项即视为严重失信: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C、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D、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合同,单方毁约的。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须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有效报价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保证金 |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对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完成期限 | 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规定。 | ||
其他 | 无 |
注: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投标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投标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开标在接受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后,由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工作人员主持统一开标。
六、评标与定标依据(一)评标办法: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方法 | 备注 | |
1 | 投标报价 | 84分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和评分。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和评分。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4分。 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非整数按插值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业绩评分 | 6分 | 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签订的类似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有1个得2分,最多得6分(已用作通过资格评审的合同业绩不再计分; 【注】所有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若合同金额不明确或未体现,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 |
3 | 施工方案 | 10分 | 投标人自行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编写施工组织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进行评分。 | |
总分 | 100分 |
(二)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三)中标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70000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固定)。
2、缴纳方式: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缴纳(缴款账户于投标保证金的一致)。
3、缴纳时间: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天内缴纳到账。
4、退还时间: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退还。
【注】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有权确定其他中标人。
(五)合同签订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合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六)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七)不再招标
二次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一、我方已全面、仔细研究了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签订施工合同,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招标项目,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二、承诺
1.我方接受90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元)。若我公司中标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如我方中标,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或发包方书面同意,不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4.中标后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决不发生签订合同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5.保证中标后密切配合招标人开展工作,严格按图施工,遵守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6.其他承诺:。
三、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证明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核实,不存在招标人“禁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存在上述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投标人须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围墙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年月日
注:本页内容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围墙工程招标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的规定和要求,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四、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
致: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及无严重失信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五、工程量清单
(请于2018年4月4日17:00前至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部领取,地址:巴南区协信星澜会一期商业门面68号)
第四章图纸
(请于2018年4月4日17:00前至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部领取,地址:巴南区协信星澜会一期商业门面68号)
第五章合同条款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
围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钢丝网防护围栏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围墙工程,包括新建钢丝围网及其配套基础工程。
第三条工程数量
土石方量约6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约60立方米,现浇构件钢筋约3.7吨,围墙金属网栏约5900平方米。具体数量以实际施工完成数量为准。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2018年4月16日
竣工时间:2018年7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以发包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起计算工期),节假日、雨天不顺延。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其中,高温补贴费、工程排污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在施工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按实进行收方,形成正式收方单和签证单后,方能办理结算;
二、结算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竣工结算公式为: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综合单价×增(减)子项结算工程量 规费 税金 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不得高于规定费率,结算时按投标人投标的费率记取,如投标时高于规定费率。则按规定费率记取。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3、若发生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本项目的发包人备案,可增减结算价款。变更涉及调整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含招标清单漏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定额和文件编制,人工、材料单价执行2018年第1期重庆市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信息,造价信息中没有的由建设方进行认质核价。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6、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三、工程款支付
1、发包方按月支付承包方进度款,本工程进度款按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完后金额的70%支付;
2、承包方完成全部工程,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业主上级机关指定的审计单位)10日内付至审定价的97%;
3、至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如无返修等情况,支付剩余3%。
第六条工程材料
1、承包方所负责提供的材料,应按发包方要求(封样保存的样品)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出厂证明、检验报告且必须加盖承包方单位鲜章,承包方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负责人检验签字确认后,方能用于工程。
2、承包方进入现场的材料与发包方要求不符时,发包方可退货,全部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方使用材料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发包方发现承包方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必须拆除重新采购合格材料,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跟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公司盖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工程验收:
1、承包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防护围栏、本项目设计图纸和跟审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材料采购,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且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和跟审单位相关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方的主要义务责任:
1、发包方指派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质量、进度、安全负责监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等相关事宜。
2、负责向承包方提供项目作业设计图纸、围栏坐标控制点等一切工程相关资料。
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方的主要义务责任:
1、向发包方和监理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实际进度和有关统计报表。
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保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3、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围栏安装工程,并负责施工期已完工程的维护工作。
4、做好施工现场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技术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工程未移交前,承包方应全面负责建设内容的管理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第九条工程分包与外购
一、承包方无任何约定分包合同的义务与权利,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分包、转让或变更合同主体。
二、承包方若发生分包、转包合同行为的一经核实,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方合同,收回的工程将依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重新招标。
第十条质量与验收
一、检查和返工
承包方应按相应的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及该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及项目监理方的要求进行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和整改的费用。
二、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方按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并上报承包方自验资料。
三、工程保修
自竣工验收完成,移交发包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2年。
第十一条其他
一、安全文明施工
1、在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现场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印发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安全、治安保卫、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全面负责。
2、施工中过程中,承包方应严格保证工程质量、材料运输和施工安全,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3、承包方应办理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和监理方通报受害情况,并及时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10天向发包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
一、合同份数
1、本合同壹式捌份,发包方双方各执肆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二、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围栏安装“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完所有工程款之日为止。
第十四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由于非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合同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计算,但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若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承包方仍不能履行合同,发包方将视为承包方不具备继续履约能力,发包方有权单方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及人员进一步完成所剩相关事宜,且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三、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要求迅速改正,拒不改正按工程总额的10-30%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仲裁地点为项目区所在辖区。
三、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四、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五、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方(发包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盖章) 承包方(承包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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