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馨苑(麻纺厂改造项目)监理、招标代理工程
阳光馨苑(麻纺厂改造项目)监理、招标代理工程
胶南市阳光馨苑(麻纺厂改造项目)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国资公司 发文部门:国资公司 2009年5月16日
招 标 公 告
胶南市阳光馨苑(麻纺厂改造项目)监理、招标代理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招 标 人 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胶南市北京路10号20楼
项目名称 胶南市阳光馨苑(麻纺厂改造项目)监理、招标代理
工程地点 铁山路83号
工程规模 约 1.5 万平方米
结构形式 砖混、框架
二、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招标代理资质。
2、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总监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市政、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均持证上岗。
3、2006年1月1日至今安全文明生产,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市场行为。
4、200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含 1 万平方米)的建筑群体或单体。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应携带的资料
报名单位于 2009年 5 月 16日 9:00 时至 2009年 5 月 21 日16:0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不退还)到胶南市阳光大厦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四楼)报名。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保证明材料。
2、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法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承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执业手册。
4、承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劳动合同及投保证明材料(从当地社会劳动保障网打印,一式两联,一联基本情况,一联近三个月缴费明细)。
5、投标人及项目总监200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业务手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相应的质量等级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
6、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应取得《入青信用登记证》并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注册地不在胶南市辖区内的企业,应按照胶南市城乡建设局(南建管字[2009]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毕入市登记。
注:报名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说明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不符合要求或提报材料不齐全的,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丁工、赵工
日常办公联系电话: ****-********、********
报名期间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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