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承揽项目-2018年第二季度铸件框架(标段Ⅱ)招标公告
烟台龙源承揽项目-2018年第二季度铸件框架(标段Ⅱ)招标公告
1.1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 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 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 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 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 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 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 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 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 质量标准分包商。 1.2.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 5 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 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2018年第二季度铸件框架(标段Ⅱ) 1、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 2、投标人自行销售铸件: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业绩中需包含:一次风组件、二次风组件、三次风组件、煤粉风室组件、喷口、sofa喷口、喷口内筒方筒、喷口内筒圆筒等等,所提供业绩仅须包含上述产品至少一项)只需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有效期内(经定期监督审核)的质量保证认证证书。 4、授标原则:各投标人可就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将仅保留第一标段中标资格,第二标段首选授予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若第一标段的首选产能可以满足两个标段的总量需求,可授予其第二标段的备选。 若第一标段的首选产能无法满足两个标段的总量需求,可授予排名第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二标段的备选。 如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签署的投运证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投运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 如业绩证明只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1.3 1.5 1.6 1.7 1.8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2018年第二季度铸件框架(标段Ⅱ) 1 1000元 交货时间为计划下达后20-35天内交货。 GDCX03-JGZB18-0473/01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 1.10 1.11 1.12 1.13 账 号:“投标人提交完标书费信息后生成的标书费虚拟子账号” 1.14 联 系 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编:102209 工作时间:9:00-12:00, CA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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