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创新创业标准厂房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永县创新创业标准厂房二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江永县创新创业标准厂房二期工程 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政发改字【2015】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江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江永县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江永县创新创业标准厂房二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永工业园
2.3 建设规模:新建二栋四层框架结构标准厂房,共2688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2564.55万元(具体以江永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 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的执行
2.7 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及范围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至少配备6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土建施工员1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1人。
3.5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4.1 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并注明项目名称“江永县创新创业标准厂房二期工程”,如未注明项目名称致使无法查询或带来其他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州分行
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6.3.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详见招标文件)。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基本账户。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Email:********12@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4招标人若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网上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9.开标时间9.1 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9时3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监督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江永县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江永县潇铺镇普美路54号、江永县永明东路319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话:138*****4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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