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厂址场地修复招标公告

原厂址场地修复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光宇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场地修复项目由安图县财政局以安财建指[2017]239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安图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总体积为78202立方米,采用固化/稳定化 阻隔填埋修复技术。

2.2建设地点:安图县明月镇。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23日,工期150日历天;

2.4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 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证等件原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法人、项目经理)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且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图县经贸大厦九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图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

联系人:郭学成

电 话:130*****6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

联系人:祝燕涛

电 话:****-*******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修复 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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