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上塘工业区1-04地块保障性住房勘察招标公告
民治上塘工业区1-04地块保障性住房勘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民治上塘工业区1-04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 项目编号: | ********180082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民治上塘工业区1-04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 | 招标项目编号: | ****************03 |
工程类型: | 勘察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年03月30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年04月18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8年04月08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8年04月13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瑞和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工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胡挺 |
办公电话: | ******** |
标段编号: | ****************03001 | ||
标段名称: | 民治上塘工业区1-04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04-18 18:00 | ||
招标部分估价: | 261.7538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40273.31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勘察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做好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等相关勘察服务工作。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 |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保证金: | 4 万元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项目概况: | 民治上塘工业区1-04 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民治街道辖区内,该项目用地范围北起佳民路、西至腾龙路、东至龙塘二路、南邻星河传奇小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1307.10 ㎡,拟建总建筑面积72062.84 ㎡,总户数为1034 户。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2744.66 ㎡ ,含保障性住房51098.07 ㎡、物业服务及配套用房202.68 ㎡ 、架空层1443.91 ㎡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9318.18㎡ ,项目容积率4.66,规划停车位520 个(地上/地下:35/485个),建筑限高92.65m。 |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r\n |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 | (1)投标申请人被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在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重大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的将不被接受;\r\n(2)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进行核查。弄虚作假的或不能提供原件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r\n(3)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r\n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r\n②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r\n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r\n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r\n⑤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r\n⑥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r\n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r\n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r\n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r\n(4)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〇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r\n(5)根据2014年龙华新区管委会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要求(深龙华管常纪【2014】16号),所有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以上(含金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同时要求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中普及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政府投资工程,包含区(含办事处)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绿色建筑国家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以上(含金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应当报新区城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批准后,方可按原建设标准实施。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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